环境应急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督查、督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承担并协调与指导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跨省界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工作。
2、负责全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受理环境问题群众举报电话,并负责处理群众举报的重大环境案件。
4、协助总局承担全国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稽查和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拟订及前期准备工作,发布后监督实施。
5、受总局委托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国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现场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对污染源、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的现场监察,组织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受总局委托负责对全国排污收费工作进行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保行政执法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