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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海工学院军事之友协会
释义

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军事之友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淮海工学院军事之友协会(Military Fan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由关心国防建设、对军事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国防观念的在校大学生遵循自愿联合原则组成,是校园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普及国防知识、增强国防观念,服务广大会员。

第四条:本协会主要任务是普及军事知识,促进会员交流,协助淮海工学院武装部搞好宣传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淮海工学院武装部的领导,并受淮海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六条:军事之友协会一般在淮海工学院本部开展活动,属中型学生社团。现由武装部长,孙盛杰担任指导老师。

第七条:活动形式:

(一)协会内部有军事类藏书,可以面向会员借阅,供广大会员学习军事知识。

(二)请我校武装部老师或所在地驻军部队人员做报告和演讲。

(三)每年不定期(一般会在11月分)组织会员前往连云港警备区某军队驻地,进行以参观军营为主的军民联谊活动。

(四)每周定期放映军事题材影片,纪录片,资料短片等。

(五)在特殊日期(如国庆节)在校内搞好军事宣传,国防知识普及进社区活动。

(六)搜集各种有关大学生参军入伍信息,为有意入伍的会员提供协助与咨询。

(七)不定期举行协会内部军事知识竞赛,设定优胜者,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每年的4月17日为社团内部联欢日,届时将举行聚餐或者是野外露营等活动。

第八条:组织结构:

(一)协会由工作组人员以及全体会员组成。在此基础上根据会员的能力和热情选拔产生若干工作组成员,每年换届一次。

(二)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协会下设秘书组、财务组、宣传组三个部门。

第九条:各机构职能:

(一)会长:对外代表本协会,领导全体会员开展工作,制定协会发展规划(由工作组2/3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经工作组1/2以上成员通过,可以撤换会长;会长可以撤换各工作组组长。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内部事务。

(三)秘书组:协助、指导各工作组工作,策划、组织各种活动,负责会场布置,会议记录,活动总结,后勤服务等。

(四)宣传组: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如出海报、制宣传板、设计宣传标语;活动通知,点名,签到,接受请假等。

(五)财务组: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对协会的财政情况作定期汇报并公开协会财政情况。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的工作,工作组成员和其他成员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批评,建议。

(四)会员加入本协会后因某项原因要求退出的,在报名当日起两周内提出,批准退会并退还会费,若过期提出,则不退还会费,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工作组的决议。

(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委托的任务。

(三)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会费30元。

(四)有事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宣传组请假,凡属于军事之友协会正式会员,对本协会的活动有五次未经请假无故缺席,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并由秘书组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会员流动机制:

工作组的领导职务限期一年,会员一年后仍愿意留在本协会的,必须重新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

(一)经费由会员缴纳会费、武装部的拨款、赞助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二)经费由财务组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每学期公开一次账目。

(三)协会的会费存进由财务组长开设的个人银行帐户,存取款均须留有凭证;日常及举办重大活动花销需由工作组审批;协会的所有财务往来,均由财务部负责做好帐目登记;财务核对一月进行一次,同时由财务组长向工作组成员汇报当月财务情况。

第十四条:军事之友协会2010—2011年度工作组成员名单:牛鹏飞、顾浩然、王娟娟、李臣正、李金凤、苏丹、王育颖 、董治鹏、周阳。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工作组讨论研究后即刻生效。

工作组全体成员2/3以上通过可以修改本章程。

淮海工学院军事之友协会

2010 年 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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