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建立于1983年,由“地改市”时清江市人民法院分设而成。近年来,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综治委、法院、司法厅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市法院表彰为人民满意法院,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一、人员及内设机构 清浦区人民法院现有81名干警,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的72名。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法警大队等十二个机构。 二、审判工作 清浦区人民法院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为工作目标,依法服务“两个率先”,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三年年来,法院年均新收各类案件2000余件,结收案比超过为90%。 三、基础设施建设 清浦区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楼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11月投入使用。新审判综合楼面积达1.4万平方米,大楼外观庄严肃穆,内部布局合理,科技含量较高。审判区与办公区既协调一致,又相对独立;大、中、小法庭和会议室配套齐全,并设有法官通道、当事人通道和被告人通道。省高级法院公丕祥院长视察后给予较高评价:“庄重、威严、大气”、“看了以后让人振奋”。 四、司法为民措施 为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方便当事人更好地参与诉讼,清浦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大厅中央设置了电子大屏幕,向当事人公布当天庭审信息。在立案大厅,当事人可以通过内部网络自主查询获取法院案件审理的诉讼程序、办事指南、咨讯服务等便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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