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释义 | 中心概况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从事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字号“东方”,业务主管部门为文化部。 一、成立背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我们的先祖给我们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据统计,全国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约40万处,仅历史文化名城就有103座,已列入世界遗产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即达31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浩如翰海,它们以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民俗活动等为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世代传承,绵延古今。 这些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构成了中华文化遗产的主体,是先祖先辈留给我们的最最珍贵的无价财富,每一项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文化的一个细胞,都渗透着中华文化的基因,这不仅是中华民族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中华民族得以在历史的长河中不间断延续的根本和基础,更是我们豪迈地走向未来的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它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的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因此,保护中华文化遗产,关系到我们文化血脉的传承,关系到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维护,也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文化独立和文化安全。 但是,随着现代化步伐的日益急促,特别是全球化浪潮的汹涌裹挟,一些人、一些地方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指标,片面地追求新面貌,盲目地宣传一些所谓的新的生活方式或物质文化产品等等,致使我们的很多文化遗产遭到了严重的侵蚀和破坏,一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正在消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文化自觉,保护中华文化遗产,将传承中华文化的伟大理念落到实处,在一批老前辈、老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在一批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社会贤达和企业界人士的帮助下,我们经过两年多的蕴酿和筹备,成立了“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中心宗旨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传承和宏扬中华文化为宗旨,广泛积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全力投身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维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贡献力量。 三、业务范围1、对全国的文化遗产现状进行调研,开展学术研究和文献整理; 2、向政府提出保护文化遗产的政策和工作建议; 3、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和咨询服务; 4、承办各级政府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5、承办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策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申遗; 6、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7、开展其他有益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各种活动。 四、组织机构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名誉主席: 许嘉路 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文化促进会名誉主席 蒋正华 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 顾秀莲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席: 高占祥 文化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文联党组书记、中华文化促进会会长 滕文生 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国际儒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徐瑞新 中办原副主任、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 周和平 文化部原副部长、国家图书馆馆长 专家委员会主席: 罗哲文 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家委员会副主任、住建部科技委委员 刘魁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田 青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委员 理事长: 乔申乾 副理事长:姜丰义、宋立新 、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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