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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花信仪礼协会
释义

花信仪礼协会是隶属于吉林大学妇委会的第一个属于女大学生的社团,致力于促进女大学生成长,提高女大学生修养。

花信,开花时节,泛指女子二十岁左右的青春年华。仪礼,与《周礼》、《礼记》合称“三礼”,是个人文化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创建初衷:

吉林大学现共有社团220余个:学术类、公益类、科技类、语言类、体育类……但却没有一个社团是真正为大学女生群体而打造,为了服务于大学女生群体而设计的社团。文化社交礼仪协会创建的初衷就是为了让我校的女生群体有专属于自己的社团,在社团中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提高修养,一起学习,一起交流,一起成长。

协会宗旨:

提高对女生群体的关注度促进女大学生群体的交流体现学校对女大学生群体的关怀促进女大学生更好的健康成长

花信仪礼协会是面向全校学生特别是女生群体的,旨在关怀女大学生成长,通过讲座、座谈会、比赛等活动形式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更加正确的人生观,促进其礼仪习惯的养成,在全校范围内传播正直的修养和高尚的情操,促进女大学生心理健康;加强性别意识,传播女性文化。

协会创始人李璐玚,并兼任首届会长,在任期间,举行了很多有利于女大学生良好性格习惯养成的活动,深受广大同学欢迎,并且在全校范围内树立了较高知名度。

吉林大学花信仪礼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吉林大学花信仪礼协会,简称花信仪礼协会。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吉林大学妇委会及文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由文学院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关怀女大学生成长,通过讲座、座谈会、比赛等活动形式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更加正确的人生观,促进其礼仪习惯的养成,在全校范围内传播正直的修养和高尚的情操,促进女大学生心理健康。使女生更加关爱自己,促进大学男女生群体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通过举办礼仪方面讲座、传播搭配、养生、安全意识方面的知识,提高女生群体的修养和整体素质,通过经验交流、座谈会的形式帮助女大学生树立健康正确恋爱、婚姻观;通过互动活动促进大学男女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社团接受吉林大学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吉林大学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团委及所属单位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徐海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社团管理机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社团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会议。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

社团主要干部任期结束后会颁发任职证书;

社团优秀社员及突出贡献成员会颁发优秀成员奖以资鼓励。

未尽事宜,均赋社团管理机构修改章程之权利。

花信仪礼协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经登记后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1、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2、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3、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1、社员有权力参加会长、副会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2、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3、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 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经研究并于2011年4月7日正式实施

第二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三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社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对抗部门对抗以及权力对抗。

第五条: 社团会长、任期周期为一年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六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七条:对理事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八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

第九条:理事会、副部长有权制定并修改社团制度并在起内部会议上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问题.

: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接受社员和非社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理事会会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由3/4成员出席,并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决方能通过并生效。)

(2)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主席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3)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社团机构

: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社团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社长助理(一名)、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社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社团财务、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二次。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一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条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中心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三条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视情况举行专家答辩会;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均须经其家长和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报指导中心批准。

第三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指导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指导中心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社团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须经校外事部门同意并报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指导中心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六章 社团财务

第一条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 接受指导中心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二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指导中心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指导中心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四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五条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指导中心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七章 社团管理

第一条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导中心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二条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每周都要按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时签到并登记活动预告和总结。指导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

第三条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指导中心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五条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指导中心审批。

第六条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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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