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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花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一、领导机构

局 长:刘显福

副局长:周春成

二、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煤矿、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

(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制度、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组织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并督促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与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技术标准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监督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行业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督查、建议、提案、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日常工作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计划生育、退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对外协调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与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技术标准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监督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机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依法检查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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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