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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释义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管理著作权事务的直属机构。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营盘东路38号。

机构成立之后,因时代的发展、职能的转变和改革的需要,先后使用过不同的名称。1978年3月6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后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出版事业管理局(简称湖南省出版局),定为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1987年8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又决定将湖南省出版事业管理局改名为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既增加了新闻管理职能,又强化了出版管理职能。2000年,根据上级要求,全省新闻出版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主要从事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原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了湖南出版集团,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与湖南出版集团人员分开,职能分开,在一个党组领导下各自独立开展工作。2004年底,经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与湖南出版集团彻底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2009年6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加挂湖南省版权局牌子)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跻身于省政府工作部门之列(在省政府的16个直属机构中列第5位,在省政府总共42个工作部门中列第31位)。

目前,全局共有16个内设处室(含单设的三个办公室:扫黄打非办、读书活动办、农家书屋办),在岗在编干部近70人。

二、主要职能

(一)起草本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新闻出版行业集团<公司>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和审批刊型内部资料和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书报刊印刷企业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监督管理全省印刷行业。

(六)拟定本省出版物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七)负责全省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八)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九)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的设置、撤并、更名等事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国家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全省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十)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科技开发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和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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