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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
释义

基本信息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外国专家局(加挂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三)划入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境)外人员来湘就业管理职责。

(四)加强引进高层次国(境)外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管理来湖南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负责全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引进外国、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湘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湘就业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承办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指导协调全省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工作。

(五)建立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定成果鉴定、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六)负责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湘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七)承担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工作,承办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八)归口管理省国际人才智力交流协作中心,指导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国专家局设3个内设机构(副处级):

(一)综合与境外培训处

拟定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引智宣传、引智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以及有关出国(境)外培训渠道评估和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湘就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性工作。

(二)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处

负责来湘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发放《外国专家证》;负责检查指导全省外国专家工作,总结、交流外国专家工作经验;负责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负责组织外国专家重大活动和“潇湘友谊奖”等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做好来湘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境外人才与智力引进处

负责编制全省引进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来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负责全省引智基地的建设与评估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专家经费的核拨并监督经费的使用;负责拟订有关引进和派出项目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与境外外国专家组织及相关机构建立联系。

四、人员编制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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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8: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