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
释义 | 概况湖南省水利厅从 1996年开始,在望城、岳阳等地进行建设水政监察大队的试点,此后全省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逐步推开。 经湖南省编委批准,湖南省水利厅于 2002年正式成立“湖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主要职责1、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归口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3、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4、配合和协调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指导和监督市(州)、县水政监察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队领导职务 姓名 总队长 雷衡生 副总队长 李明利 调研员 李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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