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口县森林公安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县(市、区、山)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意见》精神,湖口县森林公安局为湖口县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列湖口县公安局序列,挂湖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受湖口县林业局、湖口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己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和实施,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自身建设。 (三)依法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刑事案件技术侦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跨县涉林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协调全县行政区划内长江鄱阳湖湿地治安管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全县林业行政案件。 (六)承办县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森林公安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信息指挥中心(挂办公室、政工监督室牌子,副科级)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动态管理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涉及森林公安工作重要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森林公安信息通信工作。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电文、会务、保密、档案管理和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组织森林公安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负责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负责和指导森林公安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民警警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纪律检查、警务督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查处、督办森林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负责宣传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协调处置涉及森林公安机关的网络舆情事件。 (二)法制室(挂信访室牌子,副科级)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森林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与检察、审判机关的协调工作。 (三) 治安、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指导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掌握林区治安动态,负责林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指导涉林矛盾化解,协调涉林重大治安事件、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公安行政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业务管理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县级林区治安联防工作;协助和指导林区护林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刑侦队伍建设和刑侦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掌握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犯罪动态,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和直办、督办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疑难案件侦查破案工作;负责森林刑事案件情报交流和案件协查工作;协调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县际协作工作;归口协调和管理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工作。组织并承担森林案件公安刑侦勘验技术和林业技术鉴定工作。 四、派出机构 湖口县森林公安局三里派出所 负责办理国营三里林场和武垦天山林场所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协助治安科、刑侦科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涉林案件。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治委员(兼督察长)1名、副局长2名。 其他科级职数:副科级4名(信息指挥中心主任、法制室主任、治安刑侦大队教导员、派出所教导员,治安刑侦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分别由副局长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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