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玉谦 |
释义 | 胡玉谦(1930~1974年),又名孔廷,福建南平县樟湖板人。 1949年在南平中学初中毕业。1950年11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1年8月进福建省公安厅第四期干校学习,期满后被留在公安厅办公室总务科工作。1953年在福州市水上居民的普选工作成绩突出,荣获三等功。195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在审干外出调查中,翻山越岭80华里,完成任务,又立三等功一次。1958年调公安厅政治保卫处,在参加沿海对敌斗争中,白天工作,晚上和民兵一起站岗放哨。1960年调永安县公安局任政治保卫股股长。1966年任公安局副教导员并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被砸烂,胡玉谦于1970年1月被调到永安县槐南公社任政工组长。不久任公社党委副书记。他到比较落后的南山大队蹲点,培养新生力量,充实领导班子,发动群众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尤其重视科学种田,如改造低产田、推广矮杆稻种,使粮食亩产从1969年的150公斤,提高到1971年的345公斤,社员的口粮翻一番。1973年他又到偏远的小龙逢大队蹲点,调整领导班子,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动群众制止乱砍滥伐山林,帮助村里兴建一个水电站,使该村改变面貌。 1974年初,胡玉谦调回公安局任副局长。8月11日下午30分,他刚外出办案回来,永安雨伞鞭炮厂因火药燃烧引起大火。胡玉谦闻讯即和干部、民警一起参加救火。胡玉谦奋不顾身从滚滚哨烟中冲进去抢救国家财产。他和许多救火人员一起,把易燃的硝药一包包地抢救出来。当他第二次闯进火场时,原料库的硝药接连两次爆炸,他冲出火海时,满身都在着火,但为了避免影响群众情绪,他强忍着灼伤的剧痛而不吭一声。他和21位干部、工人、农民、消防队员都被烈火烧伤。他全身被烧伤面积达92%以上。胡玉谦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8月18日逝世。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于1975年8月18日下达闽革147号文件,追认胡玉谦为革命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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