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善恒 |
释义 | 胡善恒(1897—1964),字铁崖,湖南常德人。 民国2年(1913),随兄去上海,就读于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前身),毕业后赴日本留学,入庆应大学学习财政。因从事爱国学生运动,被日本政府驱逐回国。 后考入北京大学经济系,民国12年(1923)毕业。不久又再度出洋,赴英国伦敦大学研究生院专攻财政学,成为英国著名教授拉斯基的学生。 民国16年(1927)学成归国,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南京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大学教授十余年。著有《赋税论》、《公债论》、《财政行政论》等数百万字的巨著,被商务印书馆列为“大学丛书”。 抗日战争爆发后,他随学校迁居重庆。民国28年(1939),以教授身份参政,出任湖南省财政厅长。 民国30年(1941),省政府主席薛岳要发行金融公债3000万元,胡善恒认为湖南地处抗日前线,屡遭战祸,民不聊生,不应再给老百姓增加负担,因而反对此举,后出走重庆,以示抗争,发行公债之事不了了之。 民国31年(1942)任行政院会计长。到职后,严格控制支出,剔除浮支甚巨,对支撑战时入不敷出的财政起了重要作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国民政府复员南京。 民国37年(1948)初,应宋子文之邀,出任广东省财政厅长。不久南京政府迁往广州,宋子文离任,他也同时去职。 1949年2月,携眷返湘,留居长沙。被湖南省政府主席程潜聘为顾问。同年8月,随程潜通电起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南区财经委员会委员。 1953年大学院系调整时,调任中南财经学院、湖北大学教授。 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 1964年去世,终年66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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