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裁定 |
释义 | 词语解释裁定 verdict 1.斟酌决定其去取可否。《后汉书·卢植传》:“﹝ 卢植 ﹞专心研精,合《尚书》章句,考《礼记》失得,庶裁定圣典,刊正碑文。” 宋 沈括《梦溪笔谈·谬误》:“朝廷郊庙礼仪,多委 彭年 裁定。” 鲁迅 《书信集·致杜衡》:“我的短文,一并寄上。能用与否,尚乞裁定为幸。” 2.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在诉讼法中,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专业解释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审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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