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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衡阳市义工协会
释义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介绍

于2005年10月14日发起的“衡阳义工”名称延续产生。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名为”衡阳市义工协会”, 英文名“Hengyang Voluntary worker Association”。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组成:由衡阳地域(含七县五区)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宗旨: “服务社会,扶贫济弱,奉献爱心,传播文明”。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理念:“奉献、参与、互助、进步”。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口号:“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心的世界需要您!”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目标:“创建一个爱心人士奉献、交流、互助的平台,将爱广为传播:我们的事业是春天的事业,请相信——这城市有爱。”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共青团衡阳市委员会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义工协会接受以上两所机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衡阳市义工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服务社会:环保宣传;承办政府配套服务;与支持公益事业社会力量合作开展公益活动

扶贫济弱:希望工程;扶贫济困

奉献爱心: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孤残、弱势群体的扶助

传播文明:关爱弱势群体;文明劝导、公众场合维持秩序;法律宣传及援助;

衡阳市义工协会章程

衡阳市义工协会章程

(2009年9月1日起正式通过民政局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衡阳市义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Hengyang Voluntary worker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的组成:由衡阳地域(含七县五区)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奉行“奉献、参与、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服务社会,扶残济弱,奉献爱心,传播文明”的宗旨,倡导友爱、和谐、服务的理念,为促进社会服务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衡阳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青团衡阳市委员会。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衡阳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立足衡阳、面向社会,坦诚、参与、互助、奉献"的理念.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 提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科普、环保、关爱老人、妇女和青少年、社区服务、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慈善服务、拥军优属、文明劝导、交通劝导、公众场合维持秩序、法律宣传及援助、政府配套服务以及各种公益宣传等服务);

(二) 提供社会孤寡老人、孤儿的扶助;

(三) 提供社会残障人士的辅助;

(四) 提供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对口联络帮扶;

(五) 提供贫困人群的生活帮助;

(六) 提供大型自然灾害后的支援;

(七) 与支持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企业、政府、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活动。

(八) 承办团委和相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不为谋求物质报酬、不受个人利益驱使、不因法律强制或他人强迫,自愿为帮助他人而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甚至财力。

(四)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其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五) 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会员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注册登记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1寸彩色近期照片,入会后将获得唯一的注册编号,注册号在义工服务证和挂牌上标明并记录在义工本人的注册档案中,组织对义工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未征得会员的同意不得公开会员的资料。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协会;

(三) 参加协会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

(四) 参加义工服务所必需的培训;

(五)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会员可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三) 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四) 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五) 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六) 不得以义工或者协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七) 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 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义工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 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 从事分裂社团、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 屡次不服从组织正常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

(五) 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材料,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在一年内参加本协会义工活动少于20小时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的区域性及比例:衡阳各地域(含七县五区)的义工分区域各推选出本地区义工代表。其比例为各地区义工代表人数不超过当地义工人数的1/10。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订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以及有关制度;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秘书处的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代表区域及比例:理事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含秘书处、组织部、策划部、活动执行部、外联部、技术部)。其比例为各部门代表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本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的聘任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1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1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如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团体法定代表人,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事务;

(四)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外界进行联系和重大事件汇报;

(六) 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组由成员三名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财务监督组只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当有二名或二名以上成员同意时,即具有随时对本协会的财务进行查核的权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政府拨款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本协会的经费收支由秘书处统筹和管理,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本协会内部支出,财务公开,每季度向成员及捐助者公布帐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活动组织、策划、管理形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所有会员均可策划活动,策划活动原则:有能力、有意愿、有时间的会员均可参与活动策划。

(一) 根据活动组织的主体分为:总会活动、分会活动、项目组活动和小分队活动。

(二) 本协会个人会员、小分队、项目组或分会发起并组织策划的活动须将活动方案(初稿)提前向策划部主要负责人或常务理事会议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信息、招募成员和具体实施。

(三) 自然分组原则:本协会会员实行自然分组可交叉制,即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因素自主组建、选择一个或多个群组;主要形式有:分会、项目组和小分队。

(四) 组织管理原则:总会由全体理事会成员组成;分会和项目组为理事会功能组织单位,由理事会主管及常务理事会相关成员联系分管;小分队为最小的自然组织单位,必须有3名以上注册会员申请成立,设队长1名,副队长两名,由秘书处主管,组织部统一编号,执行部相关成员联系分管。

(五) 参与原则:自主自愿选择参加活动和参与形式,不强迫、不勉强。

(六) 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须是正式注册会员。活动参与会员若有违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的行为,后果自负,同时本协会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 注意活动内容要求,按时参加,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

(八) 与湖南省内其他公益团队联合组织策划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 3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衡阳市义工协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衡阳市义工协会、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申明

衡阳市义工协会、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

声 明

衡阳市义工协会(Hengyang Voluntary worker Association)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办公地址在衡阳市司前街18号。但近期发现有不明单位或个人擅自冒用“衡阳市义工协会”名称对外挂牌,严重侵犯了协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衡阳市义工组织的崇高声誉。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衡阳市义工协会委托,特指派申昀辉律师以常年法律顾问名义声明如下:

1、衡阳市义工协会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

2、衡阳市义工协会法定办公地址在衡阳市司前街18号。

3、任何假冒“衡阳市义工协会”在其他地方挂牌的行为既侵犯了衡阳市义工协会及其义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广大市民朋友的欺骗,必须立即停止,否则,衡阳市义工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衡阳市义工协会

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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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