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市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
释义 | 衡阳市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根据衡阳市编委《关于市直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体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衡编〔2002〕7号)精神,设置衡阳市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保留衡阳市轻工业总公司牌子),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轻工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维护行业竞争秩序。 (二)指导国有轻工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联合,以及企业的扭亏减困、减负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轻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掌握行业经济运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动态,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负责行业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企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调查研究国内外轻工业技术进步趋势,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轻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经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总公司承担的职能暂保持不变。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产、物业开发和后勤工作;负责全行业情况调研及综合工作;负责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治安保卫工作。 (二)资产财务科 负责全行业国有资产监管、资产运营及重组、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本行业各类财务报表的汇编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企业财务的内审工作;负责指导全行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和企业管理工作。 (三)行业指导科 负责编制全市轻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技改、质量、能源、环保、新产品开发和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轻工业对外经济合同和交流;负责本行业企业生产统计工作;负责企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选拔和任免工作;指导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的发展、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本行业人事、宣传、法制教育及老干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以上内设机构定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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