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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衡阳市林业局
释义

简介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林业局,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光辉街19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衡阳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衡阳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市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县级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或审批。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衡阳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衡阳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衡阳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和局院内安全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造林科

(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油茶管理办公室)

承担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林木花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资源林政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市本级和指导县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木竹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及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木材检查站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承担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指导县市和承担市本级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承担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及全市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协调、督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国务院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化、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争先创优、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绿化费征缴工作;负责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工作。

法制科

(林业改革发展科)。

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协办山林权属纠纷。

科学技术科

拟订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林业专利申报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担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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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