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释义 |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设置衡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处级行政单位。衡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是衡阳市公安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城市街面巡逻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衡阳市城区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战略;指导衡阳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章、路面简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负责衡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辆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治安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批城市客运线路、停靠站点。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道路治安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市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负责城区街面治安巡逻,查处路面违法犯罪案件。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及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申报、审批与核发;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报废的安全技术监督;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初次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教练车牌证、教练员证和教练车区域通行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各类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交巡警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交巡警队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九)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划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科技成果;负责交巡警部门通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规划、指导工作。 (十)完成衡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衡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12个正科级职能科室。 (一)政工科 承担支队党委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公安交巡警队伍建设情况,分析、反馈队伍建设信息,提出队伍建设意见;按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公安交巡警的教育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协助市公安局管理县(市)区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工资异动、抚恤等有关工作;负责支队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干警福利待遇的审定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负责拟定支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122接警、指挥、情况收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协助指挥统一行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机关枪支、弹药、警械警具和车辆燃油管理工作。 (三)行政财务科 指导和管理城区公安交巡警部门的行政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省财政划拨的养路费提成的交通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负责对支队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其他经费的收、支管理;组织对支队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组织制定本系统行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支队机关后勤、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被装物资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勤务督察科 负责勤务督察和支队党委授权的警务督察工作,对支队所属各单位及全市交巡警执行上级指示、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文明执勤和遵守纪律以及办公秩序、警用装备(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五)法制宣传科 负责调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规章、政策;指导全市交巡警系统法制部门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核、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负责有关信访工作;承办和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交巡警部门治安拘留的审批和各类法律文书的管理;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法制培训工作。 (六)交通事故处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总结推广管理经验;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规划、指导群众性的交通安全组织和交通安全文明村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的评定及重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七)交通秩序管理科 负责全市大型活动及重大警卫任务有关交通保卫的组织指挥;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违章处罚工作;协助市局法制办和支队法制宣传科的行政复议、申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装置的划定、设置工作;负责衡阳市区内禁区通行证件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市区内客运车辆运行线路及停靠站(场、点)规划与审批的牵头工作。 (八)出租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区范围内出租车辆安全和牌证的办理工作;参与营运秩序的整治工作;协助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出租车牌实行拍卖和定向购买;负责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发放“准驾证”;办理出租车辆的通行手续和对出租车辆进行季度安全检测;组织出租车和驾驶员统一进行年度检测和审验;负责市区各出城警务站、哨卡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涉及出租车的治安、刑事案件。 (九)科学技术管理科 负责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课题的研究、报审、科技信息搜集、学术交流、科技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安交巡警技术职称评聘有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监控、通讯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公路巡逻管理科 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公路巡逻情况;研究制定城区路面治安巡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参与依法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路面治安执法情况,协调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的统一执法工作。 (十一)机动车辆管理科(对外称衡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车管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上户、转籍、异动和变更手续,签发转籍通知单;负责核发各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机动车辆报废工作;负责全市车辆档案的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登记、统计及其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客运车辆季检的指导和对市区管辖范围内客运车辆的季检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改装、改型的审批和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的呈报、审批与核发工作;负责教练车牌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十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驾驶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驾驶员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转籍、异动和遗失补证、换证等各项工作;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机动车教练员的资格审查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登记、统计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和规章设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衡阳市交巡警支队在衡阳市公安局编制总数内核定编制490名(含省定专项事业编制、市定地方事业编制、专项行政编制)。在市交巡警支队总编制内,核定支队机关编制为129名,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正科级)6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8名。 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衡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9个正科级直属单位。 (一)静态交通管理大队 主要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营业场所、街道、居民住宅区内停车场、点的审批及城区内车辆停靠场?点)的停车管理;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排除各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负责对在道路上乱摆摊、乱设点、洗车、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的行为或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整治管理;负责对城区占用、挖掘道路作业的相关审批;负责全市违章车辆的抄牌、曝光及处罚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护栏广告的设置和规范管理。 (二)案件侦察大队 负责城区道路与交通管理有关的各类简易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查处无伤害行为的盗、抢、走私机动车辆及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制、贩、伪造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从事与交通管理业务有关的各类非法牟利案件;负责审理支队相关业务范围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案件。 (三)机动大队 协助城区大队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参与打击车匪路霸;接受公民报警,为民排忧解难;参与全市各类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负责对新招录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和交通、治安管理常识培训。 (四)珠晖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珠晖区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五)雁峰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雁峰区范围内(含原机动大队管辖的解放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六)石鼓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石鼓区范围内(含原机动大队管辖的蒸湘北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七)蒸湘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蒸湘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八)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中心 负责参训学员考前的安全、法制教育,监督培训质量;负责对违章记分累计超过12分和因交通肇事驾驶证被吊扣、吊销、注销和撤销等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培训与教育。 (九)机动车辆检测中心 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年度检验和检测站、流动检测车的日常业务管理;具体承办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核查、把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以上9个直属单位在衡阳市交巡警支队总编制内核定编制391名,其中: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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