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释义 |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简介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位于国家老工业基地、南中国交通中心、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高新区,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衡阳交警支队现有在职民警894人,下设23个正科级单位,辖8个县区交警大队。主要担负着衡阳市16894公里道路、40余万辆机动车和48万多名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平均每个民警要担负18. 9公里道路、447台机动车和537名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2006年以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探索创新,整体推动,大力开展“三基一化”工程建设,解决机制性、体制性、保障性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基,公安交警队伍素质、保障能力、执法质量、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荣获湖南省抗冰救灾先进集体、全省公安系统抗冰救灾先进集体并记二等功;多次荣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春运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有1名民警成功入选全国第二届“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并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2名民警评为省级优秀人民警察,3名民警荣立一等功,12人次、1个基层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69次获省级荣誉称号,40次获市级荣誉称号,81人次、5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510人(个)次受嘉奖、奖励。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区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战略;指导衡阳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路面简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负责衡阳市城区出租车辆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治安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批城市客运线路、停靠站点。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道路治安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市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及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管工作,发放检验合格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及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申报、审批与核发;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报废的安全技术监督;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初次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教练车牌证、教练员证和教练车区域通行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各类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宣传考试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交警队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九)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范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科技成果;负责交警部门通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规划、指导工作。 (十)完成衡阳市委、衡阳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能部门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23个正科级机构,其职能分别是: (一)纪检(监察室):指导、协调衡阳市交警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和指导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审理;承办和指导全市交警系统政纪和警纪案件的检查和审查工作;承办或督办交通民警的违纪案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民警的申诉。 (二)工会: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等。 (三)政工科:承担支队党委的日常工作。掌握衡阳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情况,分析反馈队伍建设信息,提出队伍建设意见;负责交警教育培训;协助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交警部门的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协助市局管理县(市)区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按党委决定对干警进行考核和精细化管理;负责干警的调动、任免、晋级、警衔升降、工资异动、抚恤、慰问工作;负责支队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警福利待遇审定、表彰奖励工作以及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负责拟定支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122接警、指挥、情况收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协助指挥统一行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机关枪支、弹药、警械警具和车辆燃油管理工作。 (五)行政财务科:指导和管理城区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省财政划拨的养路费提成的交通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负责对支队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其他经费的收、支管理;组织对支队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组织制定本系统行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支队机关后勤、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被装物资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法制科:负责调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规章、政策;指导全市交警系统法制部门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核、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负责有关信访工作;承办和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交警部门治安拘留的审核和各类法律文书的管理;负责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 (七)交通秩序管理科:负责全市大型活动及重大警卫任务有关交通保卫的组织指挥;管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负责市区内禁区通告证件的发放管理。 (八)交通设施管理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交通管理总体规划,规划、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监管和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和占道作业;参与审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大中型建筑停车场建设有关交通安全方面事项。 (九)客运车辆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客运车驾驶员进行定期审查、交通安全教育和客运车辆季度安全检测;组织指导全市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参与客运车辆营运秩序的整治;协助车管科对全市范围内出租车辆办证、办牌、补证、审核、车辆改装改型审批;负责全市客运车辆到期报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客运车辆治安、刑事案件和打击套牌、假牌、假证客运车辆。 (十)交通事故处理科:组织、指导全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总结推广管理经验;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规划、指导群众性的交通安全组织和交通安全文明村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的评定及重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十一)科学技术管理科:负责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课题的研究、报审、科技信息搜集、学术交流、科技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安交警技术职称评聘有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监控、通讯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警务督察科:负责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交通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治安、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治安、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使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执行上级指示、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和组织管理、警务保障以及办公秩序,受理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文明执勤、文明执法、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等情况的督察工作。 (十三)公路巡逻管理科(加挂公路巡逻大队牌子):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公路巡逻情况;研究制定城区路面治安巡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参与依法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路面治安执法情况,协调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的统一执法工作。 (十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对初学驾驶员及违法积累记满12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科目一);负责对违法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五)机动车辆管理科(对外称机动车辆管理所):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车管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上户、转籍、异动和变更手续,签发转籍通知单;负责核发各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机动车辆报废工作;负责全市车辆档案的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登记、统计及其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改装、改型的审批和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的呈报、审批与核发工作;负责教练车牌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十六)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驾驶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驾驶员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转籍、异动和遗失补证、换证等各项工作;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机动车教练员的资格审查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登记、统计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七)机动车辆检测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负责不免检新车入户和车辆转籍过户、改装改型、延期报废的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实施行业管理,并对各检测站的开办、歇业、停业等进行审批,对其资质认证、年检年审以及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各检测站的资质认证和对设备的标定、检定工作。 (十八)案件侦察大队:负责查处涉路、涉车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查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九)机动大队:协助城区大队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参与打击车匪路霸;接受公民报警,为民排忧解难;参与全市各类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 (二十)珠晖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珠晖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雁峰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雁峰区范围内(含原机动大队管辖的解放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石鼓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石鼓区范围内(含原机动大队管辖的蒸湘北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蒸湘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蒸湘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罗光耀,主持全面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何湛,协助支队长管全面,主管思想政治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湖北,分管驾管所、体检中心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树林,分管客运车辆管理科、公路巡逻大队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关小平,分管实施管理科、汽修厂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尹吉健,分管事故处理科、科研所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肖湘鹏,分管交通秩序管理科、特勤大队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廖向东,分管后勤装备科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彭立凡,分管车辆检测管理所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祝和省,分管教育科、案侦大队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俊平,分管办公室、法制科工作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政工科长:肖峥华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许太华 地址: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丰大道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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