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横县发改局 |
释义 | 国家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横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横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横县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公开的原则和分类原则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分类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横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横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横县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定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调概)的审批和审核上报;安排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横县拨款的建设项目、横县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组织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横县重点建设项目,参与电力规划的建设;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南宁市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审核上报及转下达横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1.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国有粮食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工作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对策措施建议。负责研究全县实施国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横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综合分析全县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措施建议; 2.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3.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本级预算内资金社会事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负责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 (三)项目规划投资股 1.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和协调横县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的招投标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 2.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措施建议;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3.负责全县列入自治区和市县级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建议;统筹协调全县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全县固定资产项目库的建设。 4.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城镇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下达年度横县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审核上报、转下达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专项投资计划、县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负责推进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按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核准或备案;指导和监督本县储备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业、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编制本县储备设施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本县经济贸易领域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审批或审核上报。 5.研究提出全县工业行业(含交通、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以及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建议;提出节能政策措施和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交通、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要报南宁市、自治区、国家审批的工业、交通、能源项目;协调推进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6.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参与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项目;参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 7.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协调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上报全县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区市预算内资金项目;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参与协助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我县辖区内组织实施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城镇群建设及土地利用等规划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我县辖区内组织实施路、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组织协调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研究确定的在我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协助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参与和协调我县辖区内北部湾经济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研究提出我县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我县产业结构、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的措施。 (四)农村经济发展股 1.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和平衡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议;审批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农林水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协调农林水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市审批的农林水建设项目。 2.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编制下达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协调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协调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协调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县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 (五)价格综合股 负责物价工作方面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安全以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物价工作方面综合性重大材料、重要报告起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价格调控方案;负责价格法规及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研究县价格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行业价格自律等工作。 (六)商品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县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 (七)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收费公示工作;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 (八)粮食调控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全县粮食供求平衡、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 (九)粮食监督检查股 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组织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监督检查全县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含县物价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1名兼任物价局局长;1名兼任粮食局局长)。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其他事项(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牌子。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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