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
释义 |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于2004年成立,是省环保厅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单位。在省环保厅领导下,经委托可以承担以下行政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1、受省环保厅委托,对全省固体废物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管理办法和规划。 3、监督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 4、对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全省危险废物的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对全省危险废物实行行政代处置制度。 6、组织全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7、负责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对持证单位开展持证上岗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 8、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9、 开展有关固体废物防治方面的技术研究、交流和培训工作;承担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为社会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服务。 10、承担省环保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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