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的通知 |
释义 | 黑教外出[2010]26号各有关高校: 高校开展双语教学是我省高等教育改革的新举措,是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促进双语教学开展的一种有效尝试。 自2002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评审办法》实施以来,资助项目212项,资助金额304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通过评审的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安排到各院校下年度的财务预算中。现将2010/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海外华人学者类别 1、在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大学教学经验; 2、有一定学术成就,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 3、能用双语独立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间一学期内不少于40学时。 (二)省内高校双语教师类别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八年,出国留学或工10个月(含)以上(2002年7月1日后); 3、能用双语独立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间一学期内不少于40学时。 二、资助专业及范围涵盖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专业,优先、重点支持高教强省规划子项目涉及的专业和方向。 资助学校范围为财政预(决)算在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单位;部委、地市、民办等高校的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解决。 三、资助方向及金额海外华人学者项目:2万元/项 高校双语教师项目:1万元/项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1、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申请表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职称证、获奖证书复印件 4、境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信或国外院校学习证明及国内工作单位人士部门证明) 5、结题报告(2009/2010学年度获得资助者)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下发通知,按填写说明认真填报,务于2010年6月3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相关通知及表格可在指定网站政务公示栏下载。2009/2010年度曾获该项资助而未结题人员今年不能再次申报。 联系人: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吴昊 电 话:略 附 件:1、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评审办法 点击下载 2、2010/2011年度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评审办法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促进高校双语教学的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自2002年起设立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以促进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一、资助范围凡我省普通高校聘请海外华人专家学者或本校教师使用双语(英、俄、日、德、法等)讲授专业课程,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本项目。 海外华人学者类别 1.在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大学教学经验的教师; 2.有一定学术成就,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 3. 能用双语独立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间一学期内不少于40学时。 省内高校双语教师类别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八年,出国留学或工10个月(含)以上(2002年7月1日后); 3、能用双语独立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间一学期内不少于40学时。 二、资助原则1.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建设好“八大经济区”和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目标,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黑龙江省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2010年我省双语教学项目重点资助学科和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石油化学、煤电化、食品、动漫、航空航天、环保等。 2.除资助本科或研究生双语教学的专业课程以外,也资助采用双语教学的数学、化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程。 3.资助范围包括往返海外学者(双语教师)的国际机票、生活补助、办公用品消耗等,聘用单位须为海外学者提供住宿、公费医疗和市内交通。 三、程序1、 申请人员填写《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申请表》,同时附个人简历、学位、职称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材料,经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2、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前进行。 3、 项目通过评审后,由省教育厅根据资助额度在下年度的学校预算中安排经费。 4、 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境外教师的邀请手续,安排好 在学校的生活和工作。 四、项目管理项目结束一个月后,项目单位须提交结题报告。项目组织与管理由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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