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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释义

概况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测绘局直属局之一和黑龙江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占地44.3万平方米。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设14个事业单位,14个职能处室。现有职工1435人,其中科技人员占83.6%;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8人,首批注册测绘师14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90人;博士5人,硕士74人。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测绘工程和黑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在西部测图、1:5万更新、南极测绘、“数字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推进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施省“兴边富民”战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依托自主研发的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国土、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海洋、城市管理等行业的土地资源调查、城市规划、森林防火、应急服务等工作中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

建立了全国首家以地理信息产业为运营主体的高新产业园区“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园区内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普基地以及极地科普教育基地成为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黑龙江省地理信息科学教育基地。与武汉大学共同建立了武汉大学东北研究院和极地测绘科学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通过派遣留学生、举办国际会议、开展项目合作等形式与美国、日本、欧洲多国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经过50多年的发展,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形成国际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基地和国家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优势互补,综合的地理信息数据加工体系,拥有网络数字摄影测量处理平台、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等一批先进设备,具备多种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研发能力。现已发展成为专业配套、工序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国家测绘生产和技术创新基地,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其中数字摄影测量生产能力在世界范围内居于前列。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电处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机要通讯、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和局网站信息发布;负责制订全局网络管理规划,监督检查网络运行状况,协调解决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机关行政服务和局属单位的文秘、保密工作;负责史志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财务处

贯彻国家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研究制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制度;参与局内发展过程中运用资金的各类调研、研讨和决策;负责全局年度财务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组织项目库的建立和专家论证评审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单位会计电算化的运行和升级工作;根据局发展规模和力度统筹规划局内各项资金的积累、运用和储备;规范和指导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分析经济效益,监督各项经费开支。

基础测绘处(综合统计办公室、技术监督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的申报和下达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编制本省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市场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航空摄影计划和遥感项目的报批;组织本省基础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全局测绘生产统计年报和上报全局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基础测绘项目及国家、本省重大测绘项目的委托验收工作;负责国家、省及有关测绘技术、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测绘行业的计量标准和行业生产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对测绘质检和仪检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定本省有关测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和省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制测绘立法规划和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和测绘作业证发放工作;负责全省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省测绘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地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指导全省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地图审查管理处(执法队)

负责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审查和管理工作;管理地图地名工作;负责对执行和遵守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测绘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和指导本省测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省测量标志管理工作。

科技处(国际合作处)

组织制定全省测绘科技政策和我局中长期科技规划,负责组织省内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的一般科研项目的立题、检查、成果鉴定、评奖、统计和推广工作;管理全省对外测绘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局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成果应用处(资料处)

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类测绘成果的汇集、入档、使用等管理工作;审核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调查了解省内各行业对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需求,协调组织应用服务;负责监督和指导测绘资料的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地理信息的发布。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全省测绘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工人等级的评审工作;负责人才的引进开发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测绘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计划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政策人员”信访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装备处)

负责局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理、统计和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局基建装备和物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管理局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及设备技术改造与更新的实施工作;负责局重大技术装备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和效益分析;负责局基建、装备、物资的年度统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局工会、局团委、局精神文明办公室、局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局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全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处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指导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和财政收支、真实效益、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和工程审计;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合同、协议、经济效益、专项资金和收费行为的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对损害国家利益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黑龙江测绘局机关服务中心

在局办公室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局机关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研究制订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重要会议的服务,安排好公务接待和各项活动。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交通、通讯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室、管理科、打字室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离退休干部处

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和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传达文件等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参观学习、保健讲座等有益健康的集体活动;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家访、慰问,探望住院病人,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管理好老干部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发展处

负责研究制订和实施产业发展宏观规划和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负责制订局地理信息产业园的规划及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园区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园区管理的相关制度,提供相应的政策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物业的开发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黑龙江第一测绘工程院

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黑龙江省测绘航空遥感中心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黑龙江省测绘仪器检定站(黑龙江省测绘物资站)

黑龙江测绘局教育中心

黑龙江测绘局后勤管理中心

黑龙江测绘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测绘学会(记者站)

极地测绘科学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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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