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
释义 | 概况简称:河北省政研会,对外名称:河北省文化建设协会。共有编制4人,现在编人员3名。 2004年正式更名为“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研究领域和工作范围由以国有企业为主,扩大到了企业、农村、学校、机关、部队等各个层面以来,并实现了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近年来,河北省政研会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始终秉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牢牢把握“思想库”、“智囊团”和“参谋”、“助手”的职能定位,坚持以研究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典型为抓手,多方位、多层面、多途径开展工作,开创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政研会工作的新局面。 2010年4月,召开了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 现任会长: 聂辰席 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常务副会长: 康振海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副会长:白石等17人 秘书长:王凤(女) 副秘书长:王彦斌 章程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河北省政研会。在对外交往中使用“河北省文化建设协会”(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 of Hebei China)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结合河北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抓住机遇、推动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意识。 (二)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服务群众,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真务实,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人们思想活动的新特点,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五)研究活动坚持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第五条 本会由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领导。 第六条 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办理。 第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石家庄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推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当好省委宣传部的参谋和助手,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二)组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组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四)总结、推广我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五)协助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在政研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全省优秀政研会和优秀政研会工作者。组织推荐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优秀政研会和优秀政研会工作者,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 (六)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 (七)办好本会会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论著和研究成果; (八)组织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 (九)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一)省辖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省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三)县(市、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五)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六)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七)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八)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九)其他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政研会组织健全; (三)拥护本会章程。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考察、培训和会议等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缴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确认理事会的组成;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选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一般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的有关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战线有一定威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本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和省委宣传部汇报、请示工作; (三)签署有关文件; (四)处理本会其他事务。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外,实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制,即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调离原单位或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职务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继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 本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根据省委决定,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置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有关领导机关审批。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委宣传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0年 月 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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