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并指导、协调其产业发展;按公共财务管理要求,监督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戏曲基金的使用。 3、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艺术馆事业,指导、协调社会文化活动的开展和少儿文化工作,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 5、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6、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办法并监管实施。 7、综合管理全市文化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8、对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 9、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报刊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 10、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县(区)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12、规划和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认定;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13、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14、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以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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