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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
释义

一、组织机构

秘书处 处长:朱启贵 设在:市政协会

具体职责是:

1、负责市政协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会员之间的联系,定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

3、负责协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联系;

4、负责协会评先和评优的日常受理及组织工作;

5、负责协会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

7、负责协会《合肥市政》杂志的发行;

8、负责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沟通联系。

建设管理部:部长:李 炜 副部长:李先强 郭本胜

具体职责是:

1、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负责市政行业培训,努力提高会员单位整体素质 ;

3、进行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协调、监督,提供公信证明;

4、协调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5、沟通政府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的诉求和建议,提出涉及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交流建设管理经验,推广先进的管理办法。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相关工作。

工程技术部 部长:于 飞 副部长:吴 祯 李德章

具体职责是:

1、承担市政工程行业技术咨询工作;

2、承担市政工程行业先进技术推广;

3、承担市政工程行业技术难题攻关和研讨;

4、参与市政工程质量评优的工作;

5、负责市政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使用;

6、负责协会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7、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内技术标准,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企业发展部 部长:琚 斌 副部长:胡世安 钱申春

具体职责是:

1、承担市政工程行业建设工作经验总结与推广;

2、承担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监理工作经验总结与推广;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政府委托,开展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

4、承担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5、负责协会各类评先推荐的主要工作;

6、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组织行业会展、产品推介,协助会员开拓市场和开发新产品;

7、组织开展行业发展规划研讨和行业调研,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质量安全部 部长: 程东风 副部长:汪劲松 杨 翼

具体职责是:

1、承担市政工程质量先进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2、承担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难点的攻关与研讨;

3、参与制定有关市政施工质量标准;

4、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行业会员间的沟通与管理;

5、负责市政工程项目争创“庐州杯”评选的主要工作,组织开展争创“黄山杯”活动。

设施设备部 部长:刘 俊副部长:沈 辉 吴 斌 孙天威

具体职责是:

1、承担市政工程设施、设备管理行业的经验总结与推广;

2、参与市政工程设施、设备管理行业的有关地方技术标准制定;

3、负责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介活动;

4、负责市政工程设施、设备行业的沟通与管理;

5、负责市政工程设施、设备行业价格自律公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二、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合肥地区市政工程行业建设、管理、科研、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建材等企事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面向基层,为促进交往,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繁荣市政行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服务。在政府与行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意图,并积极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愿望,为市政工程行业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政府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民政局和省市政工程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在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讨论我市市政行业的发展方向、理论和方针政策,为市行业主管部门拟定行业规划、技术、经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提供依据和有关建议;

(二)推行行业内部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合作,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经营开发、技术合作中的有关事宜;

(三)制定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进行市政工程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开展有关市政行业的技术业务咨询活动,组织行业交流;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市政工程行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行业素质;

(六)编辑出版刊物、资料,开展有益于行业的其它活动;

(七)承办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合肥地区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研、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建材等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并照章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对关心市政事业,热心为市政事业服务的个人,均可申请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有向协会要求提供咨询、组织攻关、解决难题、培训人才的权利;

(四)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从协会获取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协助协会筹集经费;

(五)关心协会的组织建设,扩大协会的影响,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为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

协会下设秘书处、建设管理部、工程技术部、企业发展部、质量管理部、设施设备部,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聘任名誉理事长;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聘任各机构负责人;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期满可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任期需超过两届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或个人捐助;

(三)主管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学术研究、交流及印发会刊、资料,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条 设立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研究和探讨施工图审查的政策、法规、规章;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动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设;

(三)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经验交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举办技术讲座、专业技术培训;

(四)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呼声,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五)实行施工图审查市场的行业自律管理;

(六)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第四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分会的会员,既是分会的会员,又是市政工程协会的会员。

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入会的程序、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与市政工程协会的会员相同。

施工图审查分会,要制定《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工作准则》,分会会员既要遵守《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工作准则》,又要遵守《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章程》。

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分会设立秘书处。

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分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分会会员大会;

(三)检查分会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分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会会员单位间的关系及开展工作;

(三)处理分会日常事务及组织各项活动。

第四十三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分会会员的会费;

(二)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三)分会经费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分会会员会费收费标准: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分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

分会经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分会开展活动使用,财务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统一监管。

第四十四条 分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终止,须经分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审查同意。债权债务清算、财产及善后事宜处理,要在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章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会员单位

001 合肥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002 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003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004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005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006 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007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008 安徽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09 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010 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11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12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013 安徽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14 合肥香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15 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016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公司

017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018 合肥市肥东县建设局

019 合肥市包河区建设局

020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021 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局

022 安徽美兰城市亮化有限公司

023 合肥市蜀山区建设局

024 合肥市长丰县建设局

025 合肥市肥西县建设局

026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重点工程管理局

027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发展局

028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029 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030 合肥建设管理学校

031 合肥建筑业培训中心

032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

033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

034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035 合肥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036 合肥燃气有限公司

037 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38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39 合肥建设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40 合肥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41 安徽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42 安徽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43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4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45 合肥大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46 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47 安徽省经工建筑总公司

048 合肥城建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49 安徽新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50 合肥义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51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052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053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内工程公司

054 安徽国顺交通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055 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056 安徽中外建华诚通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057 安徽天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058 安徽林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059 安徽洋洪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060 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061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062 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063 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064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065 合肥市蜀山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066 合肥市灯饰建设管理处

06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

068 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069 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070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071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72 安徽省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73 安徽省华东冶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74 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工程总队安徽分队

075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76 合肥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77 安徽四方建设有限公司

078 安徽海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79 合肥通祥沥青拌和施工有限公司

080 合肥金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81 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082 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83 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84 肥西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85 安徽新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86 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087 合肥华夏园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88 合肥市市政工程第四有限公司

089 安徽省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90 合肥市振通市政工程公司

091 合肥天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092 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093 肥东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94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95 安徽省四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96 浙江长兴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097 安徽上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098 合肥市蜀山建筑工程公司

099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 肥东县撮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1 合肥劲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2 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3 合肥柿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4 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5 合肥市泰普给水工程有限公司

106 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7 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08 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9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0 安徽省天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1 安徽省国元建工发展有限公司

112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3 安徽省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4 合肥燃气安装工程公司

115 合肥国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6 合肥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17 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8 安徽普罗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19 安徽虹达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120 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21 安徽劳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22 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3 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4 合肥五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5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26 合肥天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7 合肥市徽鸿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128 安徽宇丰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9 合肥东谦沥青路面股份有限公司

130 安徽普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31 安徽派蒙特城市景观艺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32 合肥国际花卉有限公司

133 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34 合肥中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35 安徽省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36 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137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38 合肥市建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39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140 安徽明珠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141 合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142 合肥市燃气工程设计院

143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

144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45 合肥豪克化工设备工程公司

146 安徽金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47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48 安徽海杰建设工程工程有限公司

149 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150 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152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3 合肥市城乡建委肖廷

154 合肥市裕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55 合肥市万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56 合肥万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57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158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159 合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160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1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162 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

163 中铁十五局集团合肥分公司

164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65 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王荣村

166 合肥市城乡建委副总经济师杜志诚

167 安徽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8 合肥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9 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事务所

170 安徽卓越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171 安徽建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172 合肥科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173 安徽省皖江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174 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175 安徽省大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176 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177 安徽多维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178 安徽华盛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179 合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180 合肥市宏大拆迁事务有限公司

181 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182 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3 合肥新湖拆迁有限公司

184 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185 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6 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187 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188 合肥市天恒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有限公司

189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0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191 合肥庐阳区工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92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

193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发展局

194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新城房屋拆迁事务有限公司

195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6 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197 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建设管理处

198 合肥市肥东县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199 合肥市肥西县房产局

200 合肥市肥西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201 合肥市长丰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202 合肥市金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

203 合肥庐政房屋拆迁事务有限公司

204 合肥市万鼎拆迁有限公司

205 皖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206 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207 合肥市源联拆迁有限公司

208 合肥政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209 合肥市庐阳房地产开发公司

210 合肥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11 合肥市征拨土地事务处

212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项目综合科

213 合肥市蜀山房屋拆迁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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