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和谐权 |
释义 | 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表示,以和谐精神超越传统三代人权的对抗精神,将化育出新一代人权———和谐权。 他将人权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分别是自由权本位的人权,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和发展权本位的人权。 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尊重与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研讨会昨天在京召开,会上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表示,和谐权将成为和谐世界建设的基石和要素。 徐显明认为,和谐内含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人心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重要素,在此意义上,和谐社会中人们对人权的诉求有着与前三代人权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 他表示,自由权本位的人权忽略了人与人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平等的人权使人权体系难以和谐;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压制了资本与劳动力结合的积极性,社会从创造型转向福利型,一个社会活力不是增加而是减弱的社会仍是不和谐的;而发展权本位的人权过度主张,会引发人权体系的紊乱,从而带来社会的不和谐。 徐显明相信,和谐权的提出将深刻改变人与国家、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权不独是达成一国内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而且也是达成国际间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和谐的纽带。 徐显明表示相信: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精神与源远流长的西方人权文明传统相互交融、化合,将把人权推进到一个新的时代———和谐权本位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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