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菏泽市司法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置机构1、法律援助 2、纪检监察 3、党建工作 4、公证服务 5、司法鉴定 6、律师服务 7、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大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办公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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