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韩最钊 |
释义 | 西南政法大学退休教授韩最钊 男,生于1938年1月,汉族,大学文化,一级律师,中共党员,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五福村人。1964年7月于西南政法学院政治系毕业后,分配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工作,1971年9月调四川涪陵县第一初中任高中班政治教师,1973年1月调涪陵县公安局任预审员,1979年12月调西南政法学院工作,先后任保卫处治安员、印刷厂厂长、教务处秘书、司法行政管理系86级年级主任,其间兼任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西南政法学院司管系86级、函授部94级兼职教师,主讲《律师制度》《公证制度》课,1988年6月调任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副处级)、专职律师。1993年起任该所(后更名为重庆市学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重庆市坤源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工作期间,曾先后被评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胜利七团先进工作者;农一师教导大队、农垦大学、农一师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重庆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先进工作者等。 主要业绩:先后发表和在有关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文章有《先强奸后通奸不应以强奸论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核心》、《巩固地发展公职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共关系的理论研讨与实务工作应纳入法制轨道》、《辩护律师应在检察院起诉阶段即参与诉讼活动》、《律师业务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应当并重》、《浅谈我国律师的性质》等。在从事律师业务方面,担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等多业型的辩护和代理业务;在受聘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能起到参与经营决策,进行风险预测,提出对策设想,采取补救措施的顾问作用。先后参加和组织过西德、日本、美国、英国等律师业、法学界、企业界的有关学者、专家、教授来华赴渝和到校到所访问、讲学、座谈等。曾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及江泽民总书记、朱鎔基总理、李鹏委员长、胡锦涛、李瑞环、李岚清、尉健行七位政治局常委寄送《只有惩腐才能倡廉》和《应当名正言顺地提出在共产党领导下补资本主义经济建设课》自撰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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