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涛社区 |
释义 | 简介海涛居民委员会于1991年8月挂牌成立;2002年6月1日“居”改“社”后现名为海涛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涛社区居委会)。海涛社区居委会原管辖区东起沙头角东和路,西至桥东街,南靠大鹏湾海域,北至海涛路,陆地面积1.0平方公里。社区由海涛花园、太平洋住宅区、鹏湾花园二村、东和大厦、沙头角进出口公司宿舍、海天明月居等住宅小区组成,原有人口15863人,其中:户籍人口3873人,非户籍人口11990人。从2008年6月1日起,海涛社区居委会辖区一分为二,新设立海景社区居委会,海涛社区居委会新管辖区东起沙头角东和路,西至桥东街,南至海景二路,北至海涛路,陆地面积0.9平方公里。社区由海涛花园、太平洋住宅区、鹏湾花园二村、东和大厦、沙头角进出口公司宿舍、海天明月居等住宅小区组成,现有人口11160人,其中:户籍人口3414人,非户籍人口7746人。 相关海涛社区居委会经全体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居站分设改革,现有成员7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5名。海涛社区居委会遵循城市社区建设: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实行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好以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计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成立社区基层组织,设立社区警备室,海涛社区警备室由海山派出所配备2名辖区民警直接管理社区的治安工作。 海涛社区文体活动一贯来比较活跃,成立了常年性的业余文艺及体育队伍,重大节日在社区举行文艺晚会或体育比赛。社区文化底蕴较厚;环境优美;各住宅小区文体活动设施设备基本完善,居民安居乐业,被中共深圳市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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