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宁市气象局 |
释义 | 气象局简介海宁市气象局是海宁市的一个职能部门,全民事业单位。受嘉兴市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实行以气象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从事地面气象观测,在本市内开展天气预报、气象服务和灾害天气防御、气候资源以及气象科技产业服务,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为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负责气象法规和气象生产资料知识的宣传,行使本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职能。 主要职责防雷、监审工作(一) 承办科室:科技服务科、防雷设施检测站。 (二) 防雷系统图纸核准、施工监督委托、竣工验收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126号令) 4.<<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三)防雷业务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提供申报材料->填写工程防雷系统设计审核登记表->窗口出具承诺件通知书和缴款书->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图纸审核和现场检测->出具图纸审核意见和检测报告->服务对象银行缴款->凭承诺通知书和缴款回单到窗口领取图纸审核意见、检测报告和防雷检测合格证。 (四)防雷业务办理承诺时限。 图纸审核:三个工作日。 施工监督检测:三个工作日(因下雨顺延)。 竣工验收检测:三个工作日(因下雨顺延)。 地址通讯地址:海宁市伊桥管泾港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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