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省中学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以下简称“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培训工作的意义教师培训是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作为长期性工作而常抓不懈,必须把教师培训工作列入本地区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认真规划,明确责任,统一协调,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 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养”的要求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师培训工作,紧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新时期我省教育发展提供师资队伍保障。 三、基本原则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全省统筹规划,分级组织和管理。 1、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全省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教师培训政策和规划,检查督导教师培训实施工作。 2、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和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分别负责对全省2009—2013年度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的具体实施进行协调、指导、培训和考核,以及省级中学教师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 3、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全省的培训规划,负责制定本市县教师培训的配套政策和规划,组织管理和检查本市县教师培训实施工作;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市县教师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在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指导下,以校(园)为本,规划和实施本校(园)教师培训工作。 (二)整体推进、倾斜农村、分层实施的原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本,面向全员、整体推进教师培训工作;以农村教师培训为重点,按学段学科与教师专业素养层次实行分类规划指导与分层培训考核,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基地培训、校本研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以省、市县两级基地培训为专业引领,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平台,以远程培训为重要形式,构建三位一体的教师培训体系。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通过整合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形成省、市县两级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培训者队伍,引领和指导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四、培训对象、目的、内容和方式(一)全员培训 1、全员培训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机构的全体在职教师。 2、全员培训要求与目的:从2009年至2013年,全省每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完成至少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每年要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10学分,五年共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50学分。继续支持在职教师学历进修,提高学历水平。 通过培训,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3、全员培训内容 (1)开展师德培训。使广大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特点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新要求,开展以教师责任心和师表形象为重点的师德教育,逐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2)开展教师专业素养培训。重视新课程理念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应用,分学科、分层次重点培训教师对所教学科教材的深入学习和熟练运用,能够独立地正确处理教材;开展教学常规五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基本功的培训,掌握新课程理念下教学常规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策略,提升教学常规基本技能;开展学科知识的补充学习,做好学科课程资源开发工作;开展班主任理论素养、技能知识、主题活动等内容的班主任知识培训。 (3)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和使用的能力。在完成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和考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和考试。 4、全员培训方式 (1)基地脱产培训,即教师按照全员培训方案规定的培训课程及学时,参加由教师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 (2)远程培训,即教师按照全员培训方案所规定的培训课程及学时,参加由教师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网络培训、光盘培训和卫星电视培训。 (3)校本研训,即教师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本研训活动。 5、全员培训教材 全员培训教材分省级教材、市县级教材和校本培训教材三类。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编写开发或组织省培训教材评审专家组审定和选用省级教材。鼓励各市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发有特色的市县级教材和校本培训教材,开展菜单式培训。 大力发展网络培训课程,逐步增加网络课程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中的比例,使网络远程教育逐步成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重要形式。 (二)专项培训 1、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培训对象:在我省乡镇及农村地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 (2)培训目的: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保证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3)培训方式:包括设立省级农村教师专项培训项目,开展深入农村学校送训送教活动,建立城乡中小学对口帮扶关系和教师学习交流机制,大力发展远程培训。 2、新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其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3)培训内容:主要为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分析,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以及班主任工作技能等。 3、名师培养 (1)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培养目的:在2008—2012年度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与示范使用的基础上,选拔出学科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并在各类培训中发挥重大作用的100名学科带头人,力争培养出若干名教育教学思想、理论和实绩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特级教师与教育家;促进我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在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3)培训内容:现代教育思想与学科教学艺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研究成果及发展趋势综述,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4、班主任提高培训 (1)培训对象:在近5年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能力,班主任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中小学教师。 (2)培训目的:树立德育为首的观念,掌握班主任工作中必需的知识、技能以及法律常识,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及研究能力,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骨干班主任队伍。 (3)培训方式:通过班主任提高培训、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团队精神塑造、经验交流等班主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开展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以建立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的师资队伍和优质资源。 5、培训者培训 (1)培训对象:承担全员培训工作培训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主要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者的学科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更新知识,逐步提高学术水平,熟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能够胜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工作。 (3)培训内容:在掌握全员培训计划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最新知识与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教学规律研究、国内外中小学教学改革发展动态与中小学教师学科教育能力培养研究等方面的培训。 6、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与提高培训 (1)任职资格培训指按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拟任校长(园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2)提高培训指面向在职校长(园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3)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7、其他培训 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统筹布置的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特定的市县、学科或群体的中小学教师,具体另文通知。 五、管理与保障(一)确保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关于“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的规定;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00〕3号)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采取政府、学校、个人分担的机制。各市县要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专项列支,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安排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经费,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办好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是政府行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组织,各市县要加强对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各级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与投入;建设一支由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教科研机构专家和中小学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以及省内外的专家组成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高水平教师培训师资队伍。 (三)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学分登记册》为管理手段,切实加强对教师全员培训的学习档案管理,逐步完成从纸质文本管理向电子文本远程管理的过渡。参训教师按规定完成5年至少240学时,并按年度取得规定学分的,由省教育厅颁发2009—2013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教师培训考核(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10学分)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各市县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参加培训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调动教师培训积极性。对于年度检查中有1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学校(单位),学校(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实行问责。 (五)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的食宿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执行,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结束,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评估组,对全省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终结性检查和评估。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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