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 |
释义 | 琼教师〔2010〕19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以下简称“教师培训教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我省教师培训教材的征订、管理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培训教材的分级管理 省级教师培训教材实行由海南省教师培训教材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组”)审定推荐、省教育厅批准的办法进行管理,列入省教育厅定期编制公布的《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供各市县、学校选用。其他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公布或推荐面向全省的省级教师培训教材。市县级教师培训教材由本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二、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与审定 编写省级、市县级教师培训教材必须向本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通过核准编写的教师培训教材须经评审专家组审定。评审专家组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师培训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培训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三、教师培训教材的征订经费 (一)属于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程的教材经费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经费或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列支。 (二)属于教师专项培训项目涉及使用的培训教材,征订经费从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属于推荐性质的教师培训教材,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情况选择征订,征订经费由教师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教师购买或向学校硬性摊派。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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