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
释义 |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 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的通知 琼建城[2010]167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园林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规范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引导立体绿化、停车场等绿化建设,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对属地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审查的绿化指标进行建设、养护。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 二、绿化补建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收费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本市县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报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绿化补建费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市县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执行情况、当地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情况和制定绿化补建费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年八月四日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 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公众可以使用永久性的绿化形式方可纳入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和奖励范围; (二)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表面积计算; (三)独立园林设施、阳台绿化、室内绿化、消防水池、消防通道、各类运动场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第四条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组团绿地 在组团绿地中,园林小品、亭台、水池、溪流、园路等设施,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70%。 (二)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化 根据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按以下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1.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的,按100%计入绿地率; 2.绿化覆土厚度小于1米大于60厘米的,按5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三)道路绿地面积 1.行道树胸径不小于10厘米,且株距不大于6米时,其绿地面积按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 2.其余的乔木每株按树池面积计算,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算。 第五条 几种绿化形式奖励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红线内部分用地的兼容性,为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增加绿量,以下几种绿化形式以奖励绿地面积的方式计算,但奖励绿地面积合计不超过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15%。具体奖励方法如下: (一)屋顶绿化 建筑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60厘米的,按屋顶绿化面积的50%奖励绿地面积。 (二)树荫式停车场 停车场满足以下条件,按停车面积的50%奖励绿地面积: 1.平均每个车位至少种植一株遮阴效果好的乔木树种,同时乔木胸径不小于10厘米,冠幅不小于2米,株距不大于6米; 2.停车场以嵌草砖或植草格等设施种植草皮。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