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下放职责 根据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将“辖区旅游市场管理与监督(导游证的颁发与吊销除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复核”等2项权项下放各区商务(旅游)部门。 (二)增加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旅游景区内导游的考核管理”事项; 2. 组织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统筹全市旅游要素国际化改造。 3.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旅游景区、酒店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规划与保护。 (三)加强职责 1. 协调指导高尔夫、游艇、邮轮等旅游新业态规范发展。 2. 组织实施并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 3.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 4. 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 5. 组织、承办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指导国际旅游会议和重大国内会展(赛事)旅游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 6. 配合相关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跨部门涉及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工作;协调相关行业及部门,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全市旅游产业投资计划及旅游景区、旅游酒店等旅游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社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旅游景区(点)评A及其他相关旅游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制定城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城市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参与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加强国际、国内旅游合作和交流。 (八)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检查、监督旅游价格和旅游收费标准;配合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配合相关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 (九)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 (十)分析研究旅游经济形势,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本市旅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化推进工作。 (十一)组织、承办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指导国际旅游会议和重大国内会展(赛事)旅游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市旅游协会、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专业机构工作。 (十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指导各区旅游发展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制定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旅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提升企业人才综合素质;协助省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人才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负责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区域性旅游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旅游项目及旅游资源库;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对其他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统筹指导;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及质量等级(A级)评定、复核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抽样调查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实施有关行业质量标准;负责特种旅游、旅行社、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及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旅游安全工作,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和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价格、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市场整治、旅游生态保护和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风建设。 (五)市场推广处 负责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重大促销活动;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协调指导高尔夫、游艇、邮轮等旅游新业态规范发展;承担对外旅游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旅游市场分析;组织、承办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指导国际旅游会议和重大国内会展(赛事)旅游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负责新闻媒体联络以及新闻发言工作。 (六)综合法规处 负责旅游业宏观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旅游科研和信息综合;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参与研究解决航权开放、口岸通关、免签免税以及其他涉及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出台旅游优惠政策;负责拟定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和审核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制定旅游行业地方标准;负责监督旅游系统法律和法规的执行;联系旅游相关协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编2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4名(含工勤人员2名),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3名,规划发展处、监督管理处、市场推广处、综合法规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发展处、监督管理处、市场推广处、综合法规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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