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拟订矿产资源储量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二)负责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及其信息系统的管理;组织矿产品产供销综合研究;负责资源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矿床工业指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负责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技术、方法的监督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四)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地质勘查规范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管理办法、准则、规则。 (五)负责规范和监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估)等中介组织、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审核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和储量变更的年度报告,管理全国矿产督查员队伍(油气督察员队伍除外)。 (七)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八)负责矿产地认定,拟订矿产地储备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司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组织矿产资源评价、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政策;组织重要会议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公文运转、新闻宣传、信息综合、档案、保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司内行政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资源储量管理处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监督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及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负责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技术、方法的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监督管理处 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通报补偿费年度征收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审核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和储量变更的年度报告;管理全国矿产督查员队伍(油气督察员队伍除外)。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地质资料管理处 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国地质资料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指导地质资料的馆藏管理工作;通报地质资料年度管理情况;负责矿产地认定,拟订矿产地储备办法并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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