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
释义 | 在1992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发布,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己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 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 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即为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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