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
释义 | 国际税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外事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非居民、境外所得及其他国际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 (三)参与拟订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四)研究、拟订并完善国际税收协定工作文本,承办税收协议、协定的谈判、草签、解释和执行工作;协商解决缔约双方居民(国民)的有关税务问题;参与税收国际规则的制定;组织协调各类国际条约、经贸协定(世贸组织协议和议定书除外)中的涉税事项,处理国际税务争端。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承办与国家(地区)间特别纳税调整有关的协议谈判和草签工作,开展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双边或多边磋商。 (六)承办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和国际税收征收协助协议的谈签、解释和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情报交换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承担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有关的工作。 (七)组织协调与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税收组织的合作交流;承办国际技术援助项目的计划、磋商、执行、管理和评估工作;组织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境外培训和实习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国税系统外事计划、外事管理制度;承办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的出访、来访接待等外事及台港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总局外事经费。 (九)承担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编制国际税收宣传资料。 (十)承办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翻译和审校工作。 (十一)承办涉及台港澳税收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二)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司 长:王小平 副 司 长:廖体忠 副 巡 视 员:彭 宁 下设 国际税务司设综合处、国际税收协定处、反避税处、非居民税收管理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处、外事处、台港澳处、国际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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