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
释义 | (一)旅游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利用情况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审批同意利用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规模15.7亿美元,其中西部12省市共争取贷款6.54亿美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对于我国旅游开发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策及管理办法,旅游开发商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能够提供低息的、长期的、大额的国外贷款资金,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大型旅游项目开发。 (二)外国政府贷款类型 第一种为软贷款,即政府财政性贷款。一般无息或利率较低,还款期较长,并有较长的宽限期。这种贷款一般在项目选择上侧重于非盈利的开发性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等。 第二种为混合性贷款,由政府财政性贷款和一般商业性贷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业性贷款优惠。 第三种为一定比例的赠款和出口信贷混合组成。 第四种为政府软贷款和出口信贷混合性贷款称为“政府混合贷款”,这是最普遍实行的一种贷款。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国外政府贷款,申请条件包括: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核,核准或备案手续;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落实。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申报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简要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贷款金额及用途;贷款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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