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定地法 |
释义 | 不定地法(梵aniyata-bhu^mika dharma) 俱舍家所立的六位心所之一。指恶作、睡眠、寻、伺、贪、瞋、慢、疑等八心所法。此八法通於善、恶、无记三性,其相应之界地等不定,故名不定地法。 (1)恶作(kaukr!tya)︰又名悔,谓追悔所作之业。 (2)睡眠(middha)︰又名睡或眠,谓神识昏昧。 (3)寻(vitarka)︰旧译作「觉」,指寻思,即心中所起之念。 (4)伺(vica^ra)︰旧译作「观」,指伺察, [P880-b] 亦心中所起之念,心粗而浮曰寻,心细而沉曰伺。 (5)贪(ra^ga)︰指耽著、希求顺境等。 (6)瞋(pratigha)︰对不顺境起憎恚心。 (7)慢(ma^na)︰谓自恃凌他。 (8)疑(vicikitsa^)︰谓犹豫不决。 在六位心所中,第一位!3汶大地法通善通恶、遍一切心;第二位大善地法唯是善业、不通於恶;第三位大烦恼地法唯是恶法、不通於善;第四位大不善地法无恶不作;第五位小烦恼地法但依第六识而起。而此八种不定地法,不同於前述五位心所具有决定性,故名为不定地法。 〔参考资料〕 《顺正理论》卷十一;《显扬圣教论》卷一;《大乘阿毗达磨论》卷一;《俱舍论光记》卷四;《大乘百法明门论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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