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得已 |
释义 | 不得已的意思是无可奈何,不能不如此。违背本意的还必须去做。 词语释义【词目】不得已 【拼音】bù dé yǐ 基本解释【基本解释】[cannot but;have to] 无可奈何;不能不如此 不得已,变姓名,诡踪迹。——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详细解释无可奈何;不能不如此。 《老子》:“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汉书·景帝纪》:“乃者吴王濞等为逆,起兵相胁,诖误吏民,吏民不得已。” 颜师古 注:“已,止也,言不得止而从之,非本心也。” 元 无名氏 《千里独行》第二折:“俺二叔叔不得已,降了曹丞相 。”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五:“这三道防线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要是我能够集中资金在一个地方办厂,那发展会更大的。” 示例南宋·文天祥《指南后序》:不得已,变姓名,诡踪迹,草行露宿,日与北骑相出没于长淮间。 明 冯梦龙 清 蔡元放 《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二回:“昔信陵君窃符救赵,得罪魏王,魏王弃之于赵,不许相见。后因秦兵围急,不得已而召之。” 清·王枚《睢州志·公署·袁尚书(袁可立)大石坊》:“知州王枚恐巨石下坠伤人必多,召其子孙与议修建,又各诿谢迁延,不得已命役夫暂为拆卸,俟其子孙光复焉。” 这不是我的错,我也是不得已啊。 不得已而为之。 同名专著《不得已》完成于康熙四年,主要汇辑了杨光先不同时期的专文、呈状等,凡二十一篇。其中正文十九篇,附文二篇。正文篇目最早撰于顺治十六年如《辟邪论》、《摘谬十论》等。最晚为康熙四年,如《叩阍辞疏》等。综观全书内容,《不得已》基本上是杨氏批判、攻击西洋传教士、天主教和西洋历法的一个言论集。两篇附文为《始信录序》和《尊圣学疏》。前者撰于顺治十七年,作者王泰征,是篇吹捧杨错卫道的专文;后者原名疑为《三百六十四言》,撰于晚明,是杨氏弹劾陈启新《假尊经》的一篇奏疏。 教案背景康熙三、四年间,在中国的北京发生了一场轰动全国、震惊西方世界的大案,这就是由杨光先发起、由四大辅臣操纵审理、旨在排挤和驱逐以汤若望为首的传教士的案件。对此,前人已做过不少研究工作,但有一个缺陷,即对此案前后所形成的 几种主要文献,未予应有的开发利用。这几种文献就是收入本辑的《不得已》、《不得已辩》及《历法不得已辩》。 作者介绍杨光先(1597年-1669年),字长公,中国安徽歙县人,祖籍浙江余姚,明末清初学者、穆斯林。 杨光先早年受恩荫为新安所千户。崇祯十年(1637年),将千户位让与其弟,以布衣身份抬棺死劾大学士温体仁和给事中陈启新,被廷杖后流放辽西。不久,温体仁倒台,杨光先被赦免回乡。 清朝建立后,任用传教士汤若望、南怀仁等人按照西方天文学成果制定新历法,遭到杨光先的激烈反对,写出《辟邪论》等文章加以驳斥,并屡次上书,称汤若望等意图谋反,需要将天主教信徒“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他提出:“宁可使中夏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 康熙四年(1665年),在鳌拜的支持下,杨光先的上疏得到了审议,结果汤若望被判处凌迟(后在孝庄皇太后斡旋下未执行),南怀仁被流放,钦天监中与传教士合作的中国人如李祖白等被处决。史称“康熙历狱”。 历狱后,杨光先被任命为钦天监监副,但他知道自己实际上并不懂得历法,于是上疏请辞。清朝政府结果非但驳斥他的辞职要求,还将其提升为钦天监监正。杨光先被迫上任,只好编纂《不得已》一书以自明心志。杨光先推举吴明烜为钦天监监副,实际负责立法推算,以回回历取代西洋历法。 康熙七年(1668年),鳌拜倒台,清朝朝廷发现杨光先确实无法胜任历法推算,复启用南怀仁。南怀仁遂提出要以实证证明西洋历法的准确度,并在次年的推算比赛中战胜了杨光先、吴明烜。南怀仁更上疏称杨光先为鳌拜党羽,结果杨光先被判处死刑,后被康熙帝赦免回乡,死于路上。 图书目录卷上 请诛邪教状 与许青屿侍御书 辟邪论上 辟邪论中 辟邪论下 邪教三图说评 正国体呈稿 中星说 选择议 摘谬十论 附 始信录序 附 尊圣学疏 卷下 孽镜 引 孽镜 附 金乌玉免辩 见界总星图 镜余 合朔初亏时刻辩 日食天象验 一叩阍辞疏 二叩阍辞疏 三叩阍辞疏 四叩阍辞疏 五叩阍辞疏 不得已辩 自叙 不得已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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