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
释义 | 黔教办外〔2010〕83号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贵州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10年3月20日在我省启动“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贵州省各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选派方针: 遵照国家出国留学“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针进行选拔。 三、申请者条件、留学类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及外语水平: 2010年3月20日以后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指南》。2010年我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不受理研究生和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公派留学申请;所有申请人的留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语言专业(除中学英语教师研修项目外)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申请办法:采用个人网上报名并向贵州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高校申请者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者自行在国家留学网进行申报,要求填写的内容检查无误后在网上提交给受理机构(贵州省教育厅)并进行打印。打印出的申请表和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并交单位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填写。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等相关证明(详见《关于准备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交至省教育厅外事处。 (二)咨询、受理机构:贵州省教育厅外事处 电话: 略 (三)受理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4月20日。 五、评审和录取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面试,评审和面试时间:7月6日至8日,8月下发录取通知书。 六、签约派出 被录取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贵州省教育厅签订留学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者须按协议要求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贵州省教育厅赔偿。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子项目中除“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和“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被录取人员有固定国外接收单位外,其他被录取人员需要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出国留学资格到2013年1月31日前有效,超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不得延期或改派。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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