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省地震局 |
释义 | 贵州省地震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设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地)、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参与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6.承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7.组织开展水库、矿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 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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