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省档案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贵州省档案局于1959年6月1日正式成立,贵州省档案馆于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2001年机构改革,贵州省档案局和贵州省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成立现在的贵州省档案局(馆)。 机构职能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接收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省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贵州省档案馆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是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和档案信息资源中心。到2004年底,共珍藏有清代、民国、革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39万余卷,资料和图书6万余册。除文字材料外,还有部分录音、录像、照片、印章等档案。档案馆负责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可以对社会各界提供参观、阅览、档案代查代抄、复制修裱、代存和咨询等各项服务。 贵州省档案馆新馆座落在贵阳市嘉润路10号,200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2248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使用面积3329.1平方米,馆内设置有中心控制室,安装有恒温恒湿自动监测调控系统、二氧化碳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防盗监控系统,实现了库房温湿度远程自动控制,供配电远程自动控制,从根本上改善了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管条件,同时,配有电子计算机、缩微、照相设备、保护技术、复印等现代化设备,并设有档案查阅、展览大厅,建立了全省的档案目录中心,建立了计算机管理档案资料局域网络系统和计算机教学网络,贵州省档案局(馆)网站于2003年12月正式开通。 机构设置贵州省档案局(馆)现有14个处部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科研教育处、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档案接收征集整理部、档案保管部、档案保护技术部、接待利用部、设备管理部、离退休处、编研部(《贵州档案》编辑部)、机关党委(目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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