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民族学院社团联合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贵州民族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接受共青团贵州民族学院委员会指导,但在具体事务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社团联及各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社团联的宗旨:打造精品校园文化,建造一流大学。 基本任务(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实践服务,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加强校内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联合会章程贵州民族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民族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接受共青团贵州民族学院委员会指导,但在具体事务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条 社团联及各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社团联的宗旨:打造精品校园文化,建造一流大学。 第四条 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实践服务,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加强校内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六条 凡在贵州民族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均为贵州民族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开展各项活动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公益及实践服务性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贵州民族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贵州民族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条 贵州民族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周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一条 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和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大会出席人员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务中心主持,由主席团审定。 第十二条 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的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在社团代表大会期间,根据秘书处的提名,决定本会内设机构干部任免。 (五)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 (六)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 (七)其它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大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由秘书处提名,并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其中主席须为专职。 (一)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5、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按照《贵州民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大型社团活动,组织各社团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各项内容;并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审批社团活动申报表、审批社团活动基金; 8、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三)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协助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长及秘书处职责: (一) 秘书长:本会秘书长由校团委委派老师担任,负责具体指导、监督本会日常工作。 (二) 秘书处: 1、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指导社联开展工作,考核主席团成员; 2、与主席团保持联系,保证本会各部门联系畅通。 3、提名主席团候选人。 4、其它与秘书处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的常务委员由上一年度荣获“星级学生社团”称号的社团负责人担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并督促主席团落实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召开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主席团做出的重大决议。主席团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须经一半以上的 常务委员表决通过,否则视为无效。 (四)其它与常务委员有关的职责。 第四章 学生干部 第十七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八条 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九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授予其“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并由主管部门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贵州民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行为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贵州民族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贵州民族学院所有学生社团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抵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贵州民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发挥学生社团应有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广大同学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或成长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学生社团根据活动内容和性质主要分为:学术科技性社团、文体娱乐性社团、实践服务性社团和社会公益性社团四类。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发起成立的校、院(系、部)两级社团均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由共青团贵州民族学院委员会和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领导。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管理,代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具体帮助、协调、指导。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社团活动要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 第二章 社团成立及注册 第七条 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骨干)联合发起,必须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备事宜,发起人须是有一定组织管理才能、德才兼备的在校学生。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固定的1—3名社团指导教师、有固定的挂靠单位; (五)有规范的章程;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七)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草案,草案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内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社团成立的基本顺序及登记 (一)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的章程草案。 2.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3.社团的发起成员所在院、系(部)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4.社团的挂靠(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意见。 5.书面的成立申请。 6.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或申请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二)社团成立的基本顺序 1.向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建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经财务监察部调查、论证认为有必要成立的社团,上报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批准、由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行文批复后,方可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及进行宣传工作。 (三)社团上报材料经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人负责填写《贵州民族学院社团登记表》,该表一式五份(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内部各保存一份,并报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等相关单位),经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四)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五)根据专业特点及需要可成立系级学生社团。系级学生社团由所在单位团组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具体指导工作,并接受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简洁明了,其全称均冠以“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名称)”,社团组织大型活动或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第十条 社团必须进行年度注册 (一)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年要到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年度登记注册。注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年度社团活动情况总结。 2.上年度社团的财务收支报告。 3.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4.社团的挂靠单位或指导老师意见。 5.社团本年度的主要计划。 (二)上款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贵州民族学院社团注册表》一式五份。由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签署评估鉴定,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各保留一份。 (三)每年的3月份为年度注册月,一个月内不申请注册者,该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新成立的社团推至下年度进行注册,各社团应在注册月内在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及评估 (一)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财务监察部考核通过,由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任命后方可就任,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若社团责任人管理不善,有碍社团发展者,财务监察部有权报请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免去现任职务,并主持该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三)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1):各社团财务负责人须按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产生; 2):各社团财务负责人统一接受社团联合会领导,每月末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当月社团财务情况,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各财务负责人应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校团委。 3):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定期向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社团的指导 (一)社团成立时,必须聘请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能对社团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对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的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活动成果进行评估。 (二)社团也可根据活动需要在校内、外聘请若干名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有某方面专长,热心学生活动的人士担任社团顾问,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一)社团活动由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领导,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二)社团举办以下活动要实行向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由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复制度: 1.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2.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4.邀请校外人员开展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6.举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7.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8.接受有关方面赞助和支持的活动。 9.在外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 10.全校性大型活动(含各类比赛)。 11.其它大型活动。 (三)申请举办上款活动者,需活动前一周或更早时间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经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的筹备工作。 1.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等。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必要时,还需有指导老师意见以及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4.经费预算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社团的财务管理 (一)社团的财务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二)社团的财务应有专人管理,详细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和支出。管理人员离任时,需在社团负责人或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向接任人移交所有财务和帐目。 (三)社团每学期必须公布正式的年度财务收支报告,以供社团会员及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检查监督。 (四)社团解散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列出财务清单,并将财务移交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五)财务监察部派一至两名干事深入各社团,负责监督财务制度,协调社团间的工作,但不得干涉社团内部事务,各社团财务管理人员须定期向财务监察部及本社团成员汇报帐目,并接受财务监察部的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社团的考核 (一)社团的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考核工作由校团委统一指导,具考核工作由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监察部负责,社团考核分A/B/C三个等级,其划分标准如下: 1.一类社团:维护本社团章程,在校内有较高的声誉及影响力,社团内部凝聚力强,内部活动内容丰富,能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举办的各项活动 取得较好的效果。 2.二类社团:维护社团章程,能够吸引内部会员开展好各项常规活动,较少开展外部公众性活动,其影响力较为有限。 3.三类社团:常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无影响力,内部管理涣散,会员人数不足30人,出现问题较多。 (二)每学期在选出的一类社团中,经财务监察部考核评定出优秀社团及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对三类社团应及时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未见成效,已无生命力的社团,经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监察部确认后,上报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予以注消或重新选举新的负责人。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学习不努力,考试中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2.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3.被责令解散的原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社团工作不力或财务管理混乱者。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属社团违纪行为 (一)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 (二)登记、注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三)开展的活动内容与宗旨不符者。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开展活动者。 (五)财务管理混乱或擅自参与经济活动者。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十七条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直接负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门参照《贵州民族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二)责令社团暂停活动,整顿后需重新注册方可开展活动。 (三)宣布解散。 第十八条 社团的权利 (一)有按照本社团章程及本条例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三)有聘请或更换本社团指导老师及顾问的权利。 (四)有申请开展或承办符合宗旨及有关规定的大型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 社团义务 (一)必须遵守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本条例。 (二)自觉接受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监察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应坚持本社团宗旨,认真开展活动。 第四章 会员及会员证 第二十条 社团登记成立后,在第二年注册时应有适当规模的会员人数,否则不予注册。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原则上只限于本校在校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社团考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入会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本社团负责人有监督权。 (四)有权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有权参与本社团管理,出席社团大会,听取和审议本社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经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支持本社团工作。 (二)自觉维护本社团的名誉和利益。 (三)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专长。 (四)参加本社团会议,遵守社团纪律,履行会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社团会员实行会员证制。会员证是会员资格的凭证,会员证由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在校团委办理,由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盖章后发给会员本人,由各社团进行年度注册,会员必须自觉遵守会员证使用制度。 第五章 社团组织机构及经费 第二十五条 社团组织机构。社团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部或工作组,负责社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七条 社团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八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 (一)社团可根据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经费。会费可根据社团的性质确定具体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0元。 (二)社团开展全校性大型活动,可向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专项经费。 (三)社团可通过各种允许的途径,筹集一定的经费。 (四)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做到使用合理、管理严格、帐目清楚。 第六章 社团的解散 第二十九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者,应责令解散: (一)会员长期达不到社团应有规模者。 (二)机构瘫痪,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者。 (三)无主要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四)活动内容严重背离宗旨者。 (五)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况者。 第三十条 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三十一条 系级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挂靠单位申请,处理好善后事宜,同时上报校团委、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贵州民族学院委员会,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章 学生社团评优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带动社团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校社团联财务监察部在学生社团范围内定期进行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表彰工作。 (一)奖项类型及说明 1、社团奖 (1)品牌社团奖(3家):每三年评选一次,为社团评比中的最高奖项,颁发给在校园文化生活中有杰出贡献,深入人心的社团。 (2)十佳社团奖(10家):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在当年度中成绩显著、广受欢迎的社团。 (3)单项奖:(各1家) ①最佳活动组织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颁给在当年度中组织活动新颖、有序、精彩的社团。 ②最佳优秀刊物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颁给优秀的社团刊物。 ③优秀管理制度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管理方法得当,社团凝聚力强,进而在该年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团。 ④公共关系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该年度校园之外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的社团。 ⑤进步创新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当年度活动组织有明显进步的社团。 ⑥特殊贡献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当年度对校园文化生活有特殊贡献的社团。 2、负责人 (1)十佳社团负责人( 10人):颁给十位该年度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社团负责人。 (2)优秀社团负责人(6人):与单项奖社团相对应。 (二)社团评奖标准 1、社团基本要求 (1)模范遵守《贵州民族学院学生社团社团联财务监察部交流沟通,对社团联制定的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模范执行,及时向团建刊物投稿。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财务清楚,机构面貌常新。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期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5)学年内,未受到财务监察部任何处分。 2、社团具体要求 (1)品牌社团 ①成立三年且连年在评优表彰中获奖。 ②社团发展最终达到十佳社团标准。 ③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 ④在社会中影响较大,深入人心。 (2)十佳社团 ①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 ②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③顾问与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与挂靠单位联系紧密。 ④社团成立满一年,签到率90%以上。 ⑤有本社团的刊物,按期推出,内容丰富,受到欢迎。 ⑥团委财务监察部社团工作组成员中专门负责该社团的人对此社团评价优秀。 (3)其它 ①最佳活动组织奖:一学年当中,曾经组织过同学反映好、活动精彩的一或几个大型活动,从而丰富了全校师生的社团文化生活,进而提高学生社团及学校在社会上的声望。 ②最佳社团刊物奖:一年中出刊频率高,内容丰富精彩、制作精良、广受师生欢迎,带动社团在学校乃至校外的宣传工作,增大宣传力度,创立北大社团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③优秀管理制度奖: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工作体系合格,制度井然有序,高效完成每学期的注册、登记等工作。 ④公共关系奖:社团在与兄弟院校及校外单位,团体协作过程中充分展现北大风采,提高北大在社会上的声望,受到合作伙伴的认可及好评,社会反响良好。 ⑤进步创新奖:社团规模有所壮大,活动有所增加,精彩程度有所提高,在校内外影响力较大增加。 ⑥特殊贡献奖:对校园文化生活及社团管理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社团予以奖励。 (三)负责人评奖标准 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 4、与社团联工作组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5、对促进社团负责人交流和培训有突出贡献。 (四)评奖依据 1、各社团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录像带、光盘、照片、报摘等)作为评奖参考。 2、各社团在团建刊物上的文章的内容和质量作为评奖依据。 3、结合平时活动记录情况(指财务监察部的记录)。 4、结合广大同学反映和社会反响。 5、召开社团负责人总结大会进行评选。 (五)社团评优的程序如下: 1、根据财务监察部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2、财务监察部对各社团材料进行细致评审,组织力量对各社团情况进行核实。 3、进行网上初评,评出入围社团。 4、财务监察部组织由社团负责人、特邀评委参加的现场答辩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社团评优。 5、校团委发文公布评优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奖励办法 1、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2、在团建刊物上进行专栏宣传。 3、给予获奖社团项目化支持。 4、给予其它方面的支持。 附: 一、社团评优细则暂行条例 一:评选基本要求 1:社团成立满一年,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其他社团重要活动签到率90%以上; 2: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3: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4:社团活动监督报告监督结果优秀率在80%以上,监督结果出现一次、“差”即无参评资格; 5:社团负责人在上学期挂课门数不超过两门; 6: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每年有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材料齐全(具体体现在社团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上); 7:社团有相应的指导老师; 8:校庆期间各社团活动质量; 9:日常社团活动宣传效果。 二:评选依据 1:各社团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录像带、光盘、照片、报摘等)的真实性; 2:各社团在众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上文章的内容和质量; 3:平时活动记录情况(主要指社团活动监督报告)、社团考核结果; 4:社团工作手册利用情况; 5:校内外对社团的评价情况; 6:社团文化艺术节各社团参与情况及表现情况; 7:每学期初各社团纳新宣传情况。 三:社团评优程序 1: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递交详细申报材料; 2:社团联合会完成社团考核评分工作,并对社团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考核、审核结果确定候选社团名单20个,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公布社团考核评分,公示两天,有疑问的社团可以去校团委咨询; 4:校团委组织有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人员、特邀评委等参加的社团现场答辩会,以不记名投票形式进行社团评优投票; 5:校团委发文公布评优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社团考核制度暂行条例 一:记分公式 最终得分=基础分*70% + 评委分*30% +发展分 二:各分值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最高分为100分) 1:社团工作手册(主要指社团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每年有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材料齐全)填写及时、详细、准确、保存完整为优秀(18~20);其次良好(15~17);中等(10~14);较差(10分以下); 2:社团负责人会议按时到会,不缺席为优秀(18~20);其次良好(15~17);中等(10~14);较差(10分以下); 3: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三次,并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效果好优秀(28~30); 其次良好(25~27);中等(20~24);较差(20分以下); 4:社团内部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财务负责人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和向本社团成员公布为 优秀(18~20);其次良好(15~17);中等(10~14);较差(10分以下); 5:社团有相应的指导老师,并且指导老师参与社团活动为优秀(8~10);其次良好(5~7);中等(2~4);较差(2分以下)。 (二):发展分(最高分不限) 1:社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履行工作职责(一般是公开征集性的活动)的经社团联合会评议每项一次加5 分;(像校庆活动或社团文化艺术节活动) 2:社团活动有特色,影响大,经社团联合会讨论决定,每项一次加5分; 3:社团获校级奖励,每项一次加5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一次加15分; 4:社团主要负责人以社团的名义获得市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加分标准如上; 5:校内宣传好,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项一次加10分; 6:能够积极争取社会赞助,每拉一家加0.5分(此项每学期不超过5分); 7:有本社团的网站或刊物,社团刊物按期推出,内容丰富,深受广大师生欢迎,每项加5分; 8:校内宣传好,在学校的重要文献或重要宣传栏上刊载的每项一次加5分; 9:日常活动宣传良好,经社团联合会讨论决定,每项一次加2分。 社团联内部管理草案 为加强社团联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社团联的协调管理作用,实现社团联宗旨、任务、目标,特制定如下要求,望所有社团联成员务必遵守。 一、 会议要求: (一) 每周一次社团联全体成员例会; (二) 每月一次社团联全体干部理论学习讨论会; (三) 每周一次社团联各部门部长商讨会; (四) 每周一次社团联各部门部委学习会; (五) 每月两次社团联组织的各协会会长例会; (六) 每月两次各协会组织内部成员商讨会。 (备注:所有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且会议记录每月上交,由李寒贫书记亲自审阅、签字。) 二、 考勤要求: (一) 每学期三次缺席例会自动退出社团联,校团委将把名单告知各院系,并在大学生网站上予以通报批评; (二) 缺旷折算标准:两次事假(或病假、到会迟到)折算为一次缺旷。 三、 活动要求: (一) 每学期三次不参加社团联组织的活动的成员自动退出社团联,校团委将把名单告知各院系,并在大学生网站上予以通报批评; (二) 缺旷折算标准:两次事假(或病假、到会迟到)折算为一次缺旷。 (三) 校团委、校社团联组织的各种临时活动全体社团联成员必须参加,活动由社团联办公室进行记录并存档,每月上交于团委,以作为评优时的参考; (四) 缺旷折算标准:两次事假(或病假、到会迟到)折算为一次缺旷; (五) 每学期各部门必须做工作情况评估分析,活动量不足的部门予以合并或撤销的处分。 四、财务要求: (一) 账目明确,必须将收入、支出详细登记,每月将账本上交李寒贫书记亲自审阅、签字; (二) 社团联支出严禁用于聚餐。 五、学习、内务要求: (一) 社团联各成员必须在搞好工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如下:文科专业每学期两门科目补考不过者及理科专业每学期三门科目补考不过者自动退出社团联,校团委将于每学期第三周察看各成员的成绩表; (二) 社团联成员作为校级学生干部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要尽到校级学生干部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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