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民族学院民族法学研究所 |
释义 | 贵州民族学院民族法学研究所筹建于1995年9月,10月16日贵州民族学院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由吴大华、吴志刚同志任副所长;1997年9月,学校批准吴大华同志任所长,卡先加同志任副所长,吴志刚同志不再兼任副所长。1999年3月徐晓光教授调入后任所长。 民族法学研究所是以民族法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研究机构,其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中国民族法学、民族法律文化以及外国民族法学等。 建所宗旨是:通过组织和联系我国有关民族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法学学术活动与学术研究,努力繁荣中国在民族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提高研究水平,发展中外民族法学领域的交流和彼此借鉴,使中国的民族法学研究走向世界,提高中国民族法学研究的国际地位,以适应我国当代社会和法学发展的需要。 民族法学研究所的主要活动方式是结合民族法与法律文化的教学,进行课题研究,拟定和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与国内外民族法专家学者或学术机构及民族立法与民族事务实际部门进行合作,开展项目研究,举办有关的学术研讨会等,并定期出版反映民族法学领域深层次学术研究的专业论文集——《民族法学评论》,目前已出版了第1、第2两卷。 民族法学研究所建立以来,已经逐步开展了一些课题研究和与国内民族法学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1996年8月,受国家民委政法司、司法部教育司的委托,举办首届民族法师资培训班,培训来自政法院校、民族院校及民族工作部门从事民族法学课程的教师和实际工作者54人,并出版了《民族法学讲座》一书。 至今为止,在民族法学领域,本所研究人员共主持国家级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16项、其他课题8项,出版著作3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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