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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释义

工作职能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1〕63号)文件精神,市民宗局其主要行政职能如下:

1、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涉外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扩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调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调查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地工的经济文化社会状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4、参与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和对外协调工作。

5、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6、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7、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8、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1〕63号)和市编委《关于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等事项的批复》(筑编发〔2005〕1号)文件精神,市民宗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财务、信访、外事、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市宗教团体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目标管理;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调查研究全市性民族、宗教问题,提出贯彻民族、宗教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处理届族关系、保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办理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掌握少数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各类人才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做好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族宗教方面提出的提案和议案。

3、经济发展处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对民族经费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估,做好项目的推荐、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引进外资工作;参与管理有关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智力支边和扶贫工作,综合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4、文化教育处

检查、督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的政策的措施,参与管理有关专项经费,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工作和宣传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性的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5、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规划、出版等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参与民族识别工作。

6、宗教业务一处

承办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佛教、道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佛教、道教教职人员;联系佛教、道教界上层人士;引导办好佛教、道教以自养为目的的社会服务事业;处理有关佛教、道教团体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费教、道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7、宗教业务二处(工作暂由宗教一处代办)

承办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伊斯兰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联系伊斯兰教界上层人士;处理有关伊斯兰教团体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伊斯兰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8、宗教业务三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天主教、基督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上层人士;处理有关天主教、基督教团体的涉外事务;防止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天主教、基督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9、宗教业务四处

承办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宗教问题,提出贯彻宗教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接待宗教界人士开展业务交流;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及年检;负责宗教信息的收集、整理,起草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文件;承办宗教方面的其他工作。

10、监察室

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监督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地址

贵阳市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综合办公楼B区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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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