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桂林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的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主要职能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有关部门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和行政机关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三、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集中建设和管理市直机关部分干部职工住宅,管理市直机关各部门行政用房、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直机关基建项目的计划设计、定点立项并组织施工,负责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市直机关宿舍和办公用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房改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市直机关国有资产;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七、负责市直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岗位培训,负责对全市县区机关后勤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参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及重大节日的会场安排布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负责中央、自治区等上级机关派来桂林市挂职、交流的市领导干部(家不在桂林的)及桂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离退休老干部有关生活服务保障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内部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机关通讯、电梯、空调、音响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义务劳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做好各机关办公大院的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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