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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规划图则
释义

法定图则指标体系

1.地块:按《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市用地单元。

2.用地面积: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

3.用地性质:某一地块按《规划标准与准则》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4.建筑面积:一般指单栋建筑物的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5.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见3.4条)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6.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筑覆盖率=建筑基底面积之总和÷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7.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绿地率=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

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8.绿化覆盖率:地块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绿化覆盖率=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绿化覆盖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9.居住户数:地块内住宅中居住的总户数。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户数为允许提供的最大居住户数,即须小于或等于。

10.居住人口: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11.建筑退线: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图则中所提建筑退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或等于。

12.建筑限高: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建筑层数:建筑物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数。计算方法遵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则中所提层数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14.公共开放空间:指地块内符合《规划标准与准则》表5.4.1的规定,能够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的补偿办法参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5.配建停车位: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6.社会公共停车场(库):指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17.转弯半径:又称道路平曲线半径,指道路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圆曲线的半径。

18.转角半径:在平面交叉口处为保证右转车辆能按一定速度顺利转弯,将转角处缘石做成圆曲线的半径。

19.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及居住区内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禁止开口路段:地块周边不准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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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