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释义 | 简介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经广州市编委批准成立于1981年4月。20年来,历经两次扩编和更名,机构编制分别从原来的15人,45人增加到57人,机构名称由原广州市排污管理所、广州市排污监理所、广州市环境监理所更名为现在的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机构规格从1992年前的科级建编升为现在的处级建编。1998年前我支队为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被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主要职能支队环境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三查两调一收费"。"三查"是指:对各种污染源和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两调"是指: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现场调查。"一收费"是指: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 内设机构支队现编制人数为5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52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5人。支队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计财科、征监一科、征监二科、机动执法队、辐射监督管理科。 其他相关支队隶属广州市环保局直接领导,20年来,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我支队的监察队伍不断壮大,机构设置的规模和格局、人员素质和装备位居全国先进行列,环境监察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业务范围从单一的征收排污费扩展到全方位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国家、省、市环保局的充分肯定。支队曾11次被评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2006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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