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释义 | 工委会简介在1990年以前,中国政府是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但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在政府内设立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职能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协调解决一些妇女儿童工作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使妇女儿童工作能健康地、整体地推进,同时为了与国际接轨,迎接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1990年2月,经李鹏总理的批准,我国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将原有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合并到该机构。1993年8月又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各省市也相应成立了该机构。1994年,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广州市在原有的“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基础上,更名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广州市妇儿工委。 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广州市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执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整合社会资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基本职能--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工作概况广州市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协助市政府制定和颁布《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二是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职能,制定措施,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妇女健康、儿童教育、农村妇幼卫生和改水改厕等重点难点问题,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三是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成立监测评估机构,制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妇女儿童事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五是召开会议,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 成员单位委员会共有33个成员单位,分别是: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管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委员会委员由33个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办公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参与政府有关条文的制定中,注重协调相关工作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及时反馈、传递妇女儿童工作信息,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市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解救受害的妇女儿童,惩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市卫生局: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儿童规划有关卫生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市统计局:负责《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统计数字;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性依据。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导向指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树立优秀妇女形象;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市委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妇女就业。 市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的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五保户”的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罪犯和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组织做好妇女、儿童遭受人身伤害时的司法鉴定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市财力,提供必要的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市人事局: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市建委:注重协调城镇建设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提高妇女儿童生活工作环境质量,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市农业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引导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市文化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展现当代女性风貌;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维护女婴以及生育女婴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关爱女孩,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城市规划局: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我市城市发展规划中,在拟定规划、规定政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污辱性宣传。 市体育局:丰富妇女儿童体育生活,努力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指导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有益身心的体育活动,并积极争取其活动场地的落实,为推进妇女儿童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认真履行各项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扶持特殊妇女群体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为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优质的纳税环境。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进行社会、经济、文化和市政等综合管理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儿童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权利等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重婚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 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团市委:加强对全市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健全少先队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开展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承担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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